关于集中开展
黎川县“五车”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维护我县道路交通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五车”(非法营运的轿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三轮及四轮电动车、残疾人专用车)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1、全面取缔“拐的”、“ 黑的”。
2、全面禁止无牌无证车辆违法上路行驶。
二、“五车”处置措施
1、对利用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依照有关规定按上限予以处罚;
2、对各类机动车辆存在的无牌无证违法上路、乱停乱放、闯红灯、逆行、非法安装遮阳伞等违法行为,依法处以暂扣、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三、“五车”整治补偿对象及标准
为兼顾整治对象的利益,将对按期上交的“五车”(轿车及二轮摩托车除外)给予相应标准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主动上交期:2020年5月1日至5月15 日主动上交且配合评估的,签订收购补偿协议,按评估价格的100%给予一次性补偿,并给予评估价10%的奖励;
2、劝导上交期:2020年5月16日至5月31日主动上交且配合评估的,签订收购补偿协议,按评估价格的80%给予一次性补偿;
3、集中整治期:2020年6月1日之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查扣,不予补偿。
四、强化源头监管
对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机动车辆的企业及销售点依法从严查处。
五、邮政及其他快递车辆运行要求
统一车辆(必须是国家公告目录车型)、统一颜色及外观、统一快递员着装,外观不能出现本单位以外的商业广告,车况良好且无破损,车辆行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禁止乱停乱放、逆向行驶,服从城市管理各项规定。
六、在执法过程中,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五车”车主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上交车辆,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八、“五车”专项整治办公地点
黎川县泰伯路原同鑫实业厂区(九州瓷厂老厂隔壁)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黎川县“五车”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8日
来源:黎川县“五车”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