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降大狗把过路女子砸至瘫痪,法院判赔117万元,有点冤

2021-02-06     巨小萌

原标题:广州天降大狗把过路女子砸至瘫痪,法院判赔117万元,有点冤

3年前轰动一时的“天降大狗”案,如今终于判决了,判赔117万元!

2018年4月15日下午,广州市白云区一名女子张云(化名)在行走过程中被天降大狗砸瘫痪,因事发后涉事犬只不知所踪,也一直无法确定直接责任人,整楼用户被告上法庭。2021年2月5日上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张云诉蔡某等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判决被告蔡某、广州煌某公司连带赔偿张云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73830.71元。

本案中,这只从天而降的大狗,被认为是从建筑物公共区域三楼天台坠落所致,事件发生之后,除了争取救治张云外,当然第一时间找寻涉事狗只的主人,但是由于没有人愿意承担责任,也无法确认狗主人,张云将犬只坠落的厂房房东和厂房内所有使用者均告上了法庭。

最终,蔡某、广州煌某公司因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以防范、制止高空抛、坠物等侵权行为的发生,所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应当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但是这个结果,我认为有点冤。为什么这么说呢?

如果说是一条流浪狗的话,那么责任方只有厂房房东自然没错,但是根据资料显示,电子厂在天台处种植了一些植物和蔬菜,而狗狗则是从挨着花卉瓜果的护栏上掉落的。而且护栏有一米多高,几十斤的流浪狗能如此有目的性到达楼顶并要做出这样的高难度动作,有点匪夷所思。

所以个人认为,比较大的可能性是有人指使或者是有人在楼顶玩耍,不小心造成误操作,最终酿成悲剧。

基于以上原因,虽然厂房房东有一定责任,但是应该负担更大责任的是管理狗的狗主人,或者是当时在楼顶上那个应该存在的与狗玩耍嬉戏的人。所以,赔偿责任全归到了厂房房东身上,有点冤,不能因为找不到本最应该担责的主体,就将责任转移。

其次,事主张云只是偶然路过,就被砸到瘫痪,太冤了!虽然法院已经判赔了117万元,但是张云家人因为该次事件而四处奔走,劳心劳力,花费的金钱和时间,以及日后为生活带来的影响,恐怕这117万元还不足以弥补。

所以,最应该为此次事件承担责任的,不应全归到厂房房东身上,更不是狗,而是天台那个【应该存在】的狗主人。

无论如何,此次事件也给我们一个警惕,物业管理应该做好相关的预防措施,而狗主人更应该约束好自己的狗,外出遛狗时要给狗牵绳,防止酿成事故。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iPm6dncBMMueE88vKL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