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兴宁中路东花坛至翔梧路路段道路两侧、人行道实行禁止停放机动车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停路段:兴宁路与京宁路交叉口至兴宁路与翔梧路交叉口路段道路两侧、人行道全天禁止机动车停放。
二、禁停车辆:禁止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以及非机动车以外的一切车辆停放。
三、实施禁停期间,敬请广大群众密切配合,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交通秩序,做到行驶有序,按规停放。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洛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五、本公告自2019年12月17日起执行。
请按指示标志有序停放!(洛宁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