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成品油危害大,一旦触犯必被抓

2019-11-13   平安东莞

2018年4月9日,黄埔海关缉私局破获一起走私成品油大案,打掉2个盘踞在东莞地区的成品油走私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5名,现场初步查扣成品油502吨,查获正在过驳的油车1台、走私船舶13艘,捣毁了走私储油、脱色点8个,成功实施了对成品油走私购、运、储、销的全链条打击。经查,2017年以来,胡某、钟某为首的两个成品油走私团伙长期从事走私成品油犯罪活动,走私成品油共计4.3万余吨,案值约3.5亿元。

定义和种类

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替代燃料(如乙醇汽油、生物柴油),俗称“白油”、“红油”、“蓝油”等。

根据《海关法》规定,“成品油走私”是指违反海关发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运输成品油进出境的行为。


法律规定和违法处理

根据《刑法》第15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走私成品油偷逃税额个人十万以上、单位二十万元以上,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最低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海关法》第82条:走私成品油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危害

走私成品油逃避海关监督,偷逃应纳税款,对合法正当经营企业造成极大冲击,严重危害社会经济安全。

在走私、运输、脱色、仓储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和油品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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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公安局打私支队

黄埔海关缉私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