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专门针对宁晋这件事!

2019-07-24   宁晋发布

宁晋县城区户外广告牌匾整治明白纸

一、整治要求

以净化美化宁晋县市容环境为目标,坚持“减量规范、特色突出、美观安全”的整治原则,对未清除到位的各类违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楼顶广告等进行全面清理;彻底消除“一店多牌”、“双眼皮”、“大花脸”等户外广告乱象,并形成长效动态管理机制。

二、整治依据

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邢台市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推进方案》、《宁晋县城区广告牌匾整治推进方案》的规定,对城区内户外广告牌匾进行集中整治。

三、整治范围

宁晋县城区(和平大街以南、九河大街以北、新兴路以东、平安路以西)范围内的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城市出入口、迎宾大道。

四、整治时间

力争在2019年8月10日前完成(按照整治进度续延)。

五、整改内容及标准

(一)楼顶广告。对没有审批手续的责令设置人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联合执法组给予强制拆除。

(二)门头牌匾。按照“突出特色、一店一牌、一街一景”的要求,禁止“一店多牌”、“双眼皮”、“上下多牌”。对不符合设置规范的,责令设置人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联合执法组给予强制拆除;取得审批手续但画面破旧残缺的,责令其限期更换、维修或拆除。

(三)招贴广告。禁止张贴、喷涂、刻画和散发招贴式小广告。对沿街散发小广告的,发现一起、扣缴一起;全面清理单位、门店利用门口、橱窗、墙面擅自设置张贴各类单透广告、宣传单、单体字等“大花脸”现象。

(四)立面广告。全面清除现有的利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设置的商业性墙体广告、墙体字,以及随意设置、张贴、悬挂的各类布幅、条幅、标语等。

(五)电子广告。对架设在城市公共空间、建(构)筑物外墙以及依附在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设备门(窗)上向外展示的LED显示屏等各类电子显示设备进行全面清理。

(六)灯箱广告。全面清除在城市道路两侧擅自设置、摆放的各类灯箱广告、广告牌,清除影响市容、违规设置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周边和灯杆、果皮箱、公交站亭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灯箱广告和其他商业广告。

(七)楼宇标识。楼宇标识仅展示楼宇名称和商业标识,不得设置其他宣传广告内容。楼宇标识出现缺笔少划、灯光不亮、污损变形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修复或拆除;有其它宣传广告内容的,责令设置人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联合执法组强制拆除。高层楼宇标识应设置在建筑物立面外侧,不得在楼顶设置。

(八)流动广告。对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喷绘、安装的各类广告,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产权单位限期自行清除。其他交通车辆上的移动广告(含电子显示广告),由机动车主管部门暂扣车辆,当场整改。在各类停车场、交通护栏、车站、侯车站等设施上及公共空间内设置的移动气球、标语、彩旗、窗贴等宣传品的清除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责编张 括

编审贾 凡

监制段振岩

你正“在看”,就是对我的最大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