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人中秋聚餐要注意!男子喝酒没开车也获刑,只因他做了这件事

2019-09-14     增城新闻

今日是中秋佳节

在这阖家团聚的喜庆日子

亲朋好友欢聚过节

免不了举杯共饮

相信很多人都牢牢记住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

那自己喝了酒不开车

却把车交给了同样喝酒的朋友开

这样的行为违不违法呢?

近日,增城法院审理了一件

危险驾驶罪案件

案件详情

网络配图

法院判决

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明知他人饮酒而将其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并且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被告人蒲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并且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综合被告人张某、蒲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蒲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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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增城法院

编辑:廖嘉敏

编审:黄家荣

校审:曹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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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hqpeLG0BJleJMoPMmsr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