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中秋佳节
在这阖家团聚的喜庆日子
亲朋好友欢聚过节
免不了举杯共饮
相信很多人都牢牢记住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
那自己喝了酒不开车
却把车交给了同样喝酒的朋友开
这样的行为违不违法呢?
近日,增城法院审理了一件
危险驾驶罪案件
案件详情
网络配图
法院判决
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明知他人饮酒而将其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并且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被告人蒲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并且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综合被告人张某、蒲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蒲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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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增城法院
编辑:廖嘉敏
编审:黄家荣
校审:曹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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