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楼下走
最怕的就是头上突然掉下什么
高空抛物危害很大
你能想象得出
一枚小小的硬币从高空落下
都能瞬间砸死人
你的随手一抛
不仅仅可能导致他人受到伤害
自己也将面临很严重的后果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消息
高空抛物
最高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意见》对于如何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和高空坠物犯罪做出了具体规定,对在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高空抛物的,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人员密集场所高空抛物
依法从重处罚
《意见》明确,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对于高空抛物犯罪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1)多次实施的;
(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意见》还对准确认定高空坠物犯罪进行了明确。《意见》指出,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而在合肥
高空抛物的事情屡被报道
大家一定要管住自己的手了
2018年7月30号下午
合肥市某小区一名儿童
被楼上抛下来的一个瓶子砸中头部
当即受伤流血
今年7月20日
合肥某小区10栋一楼小卖部门前
一把水果刀“从天而降”
直直插在地面
事发时
一名女子正带着女儿在楼下
险些被砸中
这样的事情又何止发生在合肥
近年来,
全国各地高空坠物事件频频发生
女子被“天降大狗”
砸成高位截瘫
男子路上聊个天
却被砸得不省人事
还有这些...
如果你有这样的习惯
奉劝你,收手吧!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hcAvem4BMH2_cNUgqhI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