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告假状”者栽了

2019-11-16     法律常识讲堂

2019年11月8日

天涯论坛的一则帖子

引起了临沭法院的重视

帖子内用了

金钱案、关系案、红包案

等尖锐字眼

赫然举报临沭法院干警

明争暗夺、不管群众死活

据深入了解

发帖人系临沭法院一申请执行人胡某的父亲—胡怀玺,其儿子作为原告涉及一离婚案件,经判决被告王某需支付其65000元。由于被告王某未按时支付其钱款,原告胡某便向临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临沭法院干警曾多次对王某提起网络财产查控和线下查控,均未发现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先后两次将王某拘传到执行局。由于王某一直带着幼小的孩子,且随身携带孩子多份病历。鉴于这种特殊情况,便未对王某实施司法拘留。因两次执行都未执行到钱款,也未对王某实施拘留,胡怀玺才猜忌临沭法院干警违法办案、充当王某的“保护伞”。于是,胡怀玺便在天涯论坛唱了一出“告假状”的大戏。

临沭法院第一时间

对帖子反映的内容进行调查

发现涉案干警

在整个案件执行过程中

程序正当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

帖子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

临沭法院约谈了反映人胡怀玺,通过谈话,本人认识到发帖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最终,临沭法院对胡怀玺处以

拘留15天、罚款30000元的处罚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来源:临沭法院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hbz5d24BMH2_cNUgZKf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