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境外赌博上百万,阻止公安抓捕,帮“金主”解决7200万元债务

2019-07-24   检察风云杂志

文/徐娜

2019年5月9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白维国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岳阳市委原副秘书长白维国受贿14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判决书显示,白维国的受贿均发生在其任湖南省汨罗市市长、汨罗市委书记期间,其中最大一笔受贿金额高达近千万。

白维国一审庭审现场(图/网络)

单笔受贿近千万,插手经济案件

白维国受贿账单中最大的一笔,源于其任汨罗市市长期间的一笔投资。

湘潭人孙艳了解到汨罗是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对再生资源的回收公司实行“征三返七”的税收优惠政策,遂与生意伙伴陈达在汨罗注册成立了汨罗市衡联铜材有限公司(简称衡联公司),并决定投资1000万元左右引进生产线,主营废铜收购、销售及铜材加工。

当孙艳获悉时任汨罗市市长的白维国准备带队去广东招商引资后,专程到白维国的办公室,邀请其到陈达在广东佛山开办的河西铜材厂考察,白维国表示同意。

考察过程中,陈达与白维国初步达成投资意向。为确保公司在当地发展顺利,陈达邀请白维国一起入股,白维国应允。三人约定,由陈达、白维国分别出资500万元,各占股45%,白维国的股份挂在孙艳的名下,孙艳不出资,占股10%。

三人同时商定由陈达、孙艳具体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白维国不参与公司经营,只负责保证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保证相关职能部门为企业做好服务。陈达同时向白维国提出,要保证衡联公司能申办福利企业、享受所有优惠政策及在办理建厂手续时得到关照,并尽快投产,白维国同意。

至于那500万元投资款,白维国实际只出资了270万元,剩下的230万元由孙艳从衡联公司提取,又交到公司财务,等于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公司成立过程中,白维国多次向相关部门领导打招呼,为公司在企业用地、申办福利企业、手续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他的投资也很快得到了回报,项目运行后半年内,即陆续收回自己投入的270万元资金,并在短短的9个月时间里,陆续收到公司投资收益980万元(其中640万元为欠款,未实际到手)……

然而三人的合作并没有持续太久,仅仅过了一年,孙艳与陈达就在公司经营中产生矛盾,孙艳提出退出衡联公司。后三人商定由陈达出资收购孙艳和白维国的股份。

虽然退出衡联公司,但白维国仍然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予以关照。2006年10月,湖南省国税局接到举报称衡联公司涉嫌偷税,省国税局调查组对衡联公司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衡联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福利企业不达标等一系列问题。后白维国出面协调,省国税局最终同意其提出的以企业自查方式进行处理,并补缴税款,而未对其作出处罚,也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07年上半年,衡阳市公安局侦办陈达实际控制的衡阳振智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衡阳英鹏铜材有限公司涉嫌大量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决定对陈达进行抓捕。但在白维国的阻止下,衡阳市公安机关最终未能将陈达带走。

除了以入股的方式向白维国行贿,陈达还分别于2005年中秋节前和2014年年底,两次分别送给白维国人民币10万元和港币5万元,白维国均予以收受。

宣判现场(图/网络)

境外赌博,义商埋单

在白维国的受贿账单上,汨罗市金龙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铜业公司)董事长刘健是第二大金主。与陈达以投资名义一次性“下注”不同的是,刘健贿赂白维国更注重长期的感情投资。

2006年7月,白维国因儿子要在澳门参加全国科技创新大赛,遂前去澳门考察,并邀约与自己关系密切的刘健一同前往。白维国入住澳门的葡京大酒店后参与赌博,几天时间里,白维国在赌场洗码人员处拿了140万元的筹码,除给刘健18万元筹码外,其余122万元筹码被白维国用于赌博及兑换港币。事后,刘健主动向赌场洗码人员转账140万元,作为购买筹码的资金。

刘健向白维国行贿分散而富有规律。据查,从2007年起到2014年,刘健每年都会以拜年的名义向白维国进贡,在办公室送给白少则20万元人民币,多则50万元,八年间共分15次送给白维国467万元。

事实证明,刘健的大方出手取得了成效,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屡屡得到白维国的“关照”。

有关证据材料显示,刘健在投资建厂过程中,周边的民工阻工,在白维国的协调下,当地警方迅速出警平息纠纷;金龙公司申报福利企业时,白维国不但签字同意,还亲自到岳阳找有关部门协调;金龙公司出现资金困难,白维国签字要求汨罗市城投公司提供担保,确保金龙公司顺利解决贷款问题;2015年,金龙公司在华融湘江银行的2000万贷款到期,后在白维国协调下,汨罗工业园借款2400万给金龙公司用于归还贷款本息;2016年年初,金龙公司已累计欠下汨罗市工业园和工业园财政7200万债务,经白维国协调,并通过汨罗市工业园经发投公司,最终以9200万的高价收购金龙公司的方案。

宣判现场(图/网络)

1400余万受贿换来徒刑11年

2017年2月15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对白维国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5月13日,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刑事拘留;5月27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逮捕。2018年3月29日,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6年,被告人白维国在担任汨罗市市长、汨罗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用地、申办福利企业、建厂项目办理手续、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个人子女升学等方面为相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70万元、港币5万元及手镯、黄金制品等物品。最终以被告人白维国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维国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且积极退缴了大部分赃款,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除白维国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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