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39所高校返校通知来了!事关中小学教师!石家庄印发最新实施方案……

2020-05-26     河北青年报

原标题:河北39所高校返校通知来了!事关中小学教师!石家庄印发最新实施方案……

河北最新消息

河北38所高校返校通知来了!

河北科技学院

河北科技学院关于毕业年级学生返校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结合我校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学校定于2020年6月25日起,安排符合条件的毕业年级学生分期、分批、错峰、自愿返校,具体返校时间和要求由各学院通知到每位毕业年级学生。符合条件的毕业年级学生须按照学校要求提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接到正式通知后方可返校,未接到返校通知的学生按规定一律不得返校。请接到返校通知的同学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返校,做好返校途中自我防护。

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做好毕业年级学生返校各项准备工作,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毕业生返校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河北科技学院

2020年5月25日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关于学生返校的通知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工作部署,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经研究,定于6月11日起安排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分期、分批、自愿返校。

具体工作安排、返校时间和有关要求由各学部另行通知,未接到正式通知之前,请勿提前返校。

学院办公室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毕业年级学生返校的通知

按照教育厅统一部署,结合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从6月6日起,学院将安排符合条件的毕业年级学生分期分批、错峰、有序、自愿返校。

符合条件的毕业年级学生须按照学院要求提前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返校。具体返校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未接到正式通知之前,请勿提前返校。

请接到返校通知的学生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返校途中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0年5月21日

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

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毕业年级学生返校的通知

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毕业手续办理时间安排,结合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从6月25日起,学院将安排符合条件的毕业年级学生分期分批、错峰、自愿返校。

符合条件的毕业年级学生须按照学院要求提前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返校。具体返校时间和相关要求由各系负责通知到每位学生。

请接到返校通知的学生按要求做好准备,返校途中注意做好个人防护,未接到返校通知的学生暂不返校。其他年级学生返校安排另行通知。

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

2020年5月22日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复学复课学生返校安排的通告(第15号)

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学院疫情防控实际,学院将于2020年6月6日起,安排毕业年级学生分批、分期、自愿、有序返校。具体返校时间及相关要求将由各系部通知到学生本人。其他学生返校安排另行通知。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3日

曹妃甸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 2020 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的通知

承德医学院

关于毕业年级学生返校的通知

此前, 我们已经推送过河北师范大学 、 河北农业大学 、 唐山师范学院 、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河北医科大学 、 河北北方学院 、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 廊坊师范学院 河北地质大学 河北中医学院 河北科技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体育学院 河北科技工程职业学院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燕山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石家庄铁道大学 华北理工大学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保定学院 河北大学 沧州师范学院 衡水学院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防灾科技学院 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 张家口学院 河北金融学院 32所高校返校通知,详情可以点击相应校名跳转查看

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石家庄最新实施方案来了!

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印发《石家庄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提出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强化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统筹管理的职能,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和有效利用,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权限,依据“编制总量控制、岗位整体设置、人员统筹使用”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强化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统筹管理的职能,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和有效利用,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进一步明确教育部门的 职责权限

进一步明确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职责权限,建立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按岗聘任、教师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实现教师从“学校人”到“系统人”的转变。

2020年全市在总结矿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启动“县管校聘”改革试点工作,到2022年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流动、聘用、退出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实施范围

全市教育部门所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管理

编制如何调整

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管理机制。编制部门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省定教师编制标准,依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原则上每两年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一次。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

岗位如何设置

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办法。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可在本系统内统筹使用,并向乡村、边远学校倾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和本地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总量,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

教育部门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人员结构、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以及教师交流轮岗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按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时,进一步健全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岗位数量。

职称如何评审

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职称(职务)申报评审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确认(初聘),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中级及以上职称(职务)申报总量,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教育部门统筹使用,向农村、边远、一线教师倾斜。

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

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教育部门会同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岗位需求的原则,定期申报招聘计划。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编外教师,特别是不得以事业单位整体满编为由而不为中小学校补充教师;严禁管理部门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交流轮岗常态化

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合理流动机制。教育部门会同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长效机制。

采取上调下挂、帮扶结对、转岗等形式,积极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交流轮岗原则上实行刚性交流,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严格执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任期制,期满必须交流。

将交流轮岗经历作为校长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促进教师合理有序流动。

聘用

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

学校统筹使用教育部门下达的人员编制、岗位和绩效工资总量,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考核评价、评先奖励、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等管理工作。

岗位聘用

坚持“有岗必竞”原则。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推进,可采取交流直聘、校内直聘、校内竞聘、跨校竞聘等方式有序组织好竞聘上岗工作。落聘人员要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待岗培训,培训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食宿自理。培训期满考核合格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

完善聘后管理措施

竞聘结果报当地“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为相关人员聘用、调动提供便捷高效的人事管理服务,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教育部门及时为相关人员办理编制、人事和工资等相关手续。

实施聘用合同管理,通过竞聘上岗的教职工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履职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竞聘和调整、绩效工资发放、评优评先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岗位竞聘和绩效工资要向教学一线、班主任和骨干教师倾斜

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要进行转岗或低聘,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激励竞争用人机制。

退出

各县制定具体考评办法

建立师德为先,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各县(市、区)要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考评办法。

以竞聘上岗为核心的退出机制

建立以竞聘上岗为核心的教师退出机制。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对落聘人员实施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满仍未能竞聘上岗,经组织调整可转岗,同时调整岗位工资,转岗后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按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这些情况可解除聘用合同

建立科学、合理的解聘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连续旷工、累计旷工超过相关时间规定的可依据具体情况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教师提前30日书面通知学校自愿解聘的,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教师受到开除处分的,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对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聘用单位可与其解除岗位聘用合同,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师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完善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学校制定的岗位设置方案、教师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等,须经教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用和考核结果,须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师维权服务机制,让教师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用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要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严格落实省、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在乡镇工作补贴、生活补助、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面向乡村、边远学校倾斜。

要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张家口公安预警提醒!

紧急提醒!

“买卖头盔”新骗局出现!

近日最火的是什么?

那肯定是头盔了

此前公安部通知

自2020年6月1日起

将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受此影响,头盔一夜爆红

针对头盔的价格暴涨一事

公安部:处罚不戴头盔,目前仅限骑乘摩托车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6月1日起, 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并注重人性化执法、理性执法、柔性执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公安部提示广大驾驶人、乘车人,安全头盔、安全带能在关键时刻保护您免受致命伤害,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主动系好安全带。

同时提醒安全头盔生产、销售企业,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做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不做扰乱市场秩序的事,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随着抢购头盔的人越来越多

警方发现

头盔诈骗多发

张家口市反电信诈骗中心紧急提醒

1. 警惕发布买卖头盔信息的微信好友,和陌生人聊天时要 时刻注意,切勿轻易转账汇款;

2. 购买头盔请通过实体商店或正规网购平台、渠道;

全国最新消息

国家卫健委:

新增确诊病例7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9例!

5月25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7例,均为境外输入病例(内蒙古5例,上海1例,福建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9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218人,重症病例与前一天持平。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46例(含重症病例1例),现有疑似病例4例。累计确诊病例1731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1685例,无死亡病例。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9例(境外输入1例);当日无转为确诊病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22例(境外输入1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403例(境外输入28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1551例。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1065例(出院1030例,死亡4例),澳门特别行政区45例(出院45例),台湾地区441例(出院415例,死亡7例)。

来源:河北青年报综合各高校官网、石家庄发布、张家口发布、国家卫健委官网等

编辑:李世娇

责编:王亚伟

监制:陈泽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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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hOy4T3IBnkjnB-0zBeN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