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失大,废品收购店老板进了监狱
近日,赣州经开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助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的一个凌晨,黄某港、陈某祥、梁某秋(以上三人另案处理)在赣州某高校园区附近盗窃了一卷电缆后,于当日凌晨,由陈某祥联系在赣州市南康区经营废品收购店的被告人谢某助寻求出卖盗窃所得电缆。被告人谢某助在明知该电缆线系赃物的情况下仍以人民币5100元的价格收购了该电缆线。几天后,被告人谢某助将收购的电缆线以人民币5600元的价格转售给了另一名收废品的男子,从中赚取了500元的差价。经鉴定,被盗电缆线价格为人民币148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助明知涉案电缆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谢某助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且其家属代其向法院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人民币56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