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肇事逃逸
资阳又有三人被终生禁驾
7月25日,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向社会公布了2019年上半年“终生禁驾”名单,共有3人“榜上有名”。
其中,因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被“终生禁驾”2人,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被“终生禁驾”1人。
1
姓 名:阳 法
事故时间:2018.08.18 00:00
事故地点:
安岳县岳阳镇柠都大道1KM+300M处
禁驾原因:醉酒肇事
事故经过:
2018年8月18日0时许,阳法(男、汉族、1987年7月出生,四川安岳人)醉酒后驾驶川M72C37号小型普通客车从安岳县城秦九韶路向中韩广场行驶,行至柠都大道1KM-300m处时,因观察不足、操作不当,与同向前方步行的刘X、李X相碰撞、碾压,又与海绵人行道改造工程工地围栏碰撞,致刘X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该车及围栏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阳法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经抽血鉴定,阳法血液中乙醇浓度为89.272毫克/100毫升。
阳法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2
姓 名:杨 建
事故时间:2018.12.03 08:23
事故地点:
安岳县岳阳镇普州大道(普柠路口)
禁驾原因:肇事逃逸
事故经过:
2018年12月3日,杨建(男、汉族、1974年3月出生,四川安岳人)驾驶渝BD7311号重型自卸货车,往返于安岳县城区普州大道南、北方向附近的工地运送渣土。当日8时23分,杨建在沿普州大道由南至北行车途中经普柠路口遇红灯停车,待绿灯亮起直行时,与横过机动车道的行人陈XX(男,76岁)发生碰撞、碾压,造成陈XX受伤。与其相向驾车路过的司机王XX发现,即驱车追赶拦停杨建的车辆,告知其车撞伤了行人。杨建听后仍继续驾车离开现场,并拆卸车辆号牌后,驾车去到渣土工地接着进行运输作业。陈XX经医护人员送往安岳县第三人民医院抢救治疗无效于当日死亡。当日12时许,交通民警在装载渣土的工地上将杨建查获。安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杨建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杨建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承担全部责任,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3
姓 名:崔玲珑
事故时间:2018.09.02 02:38
事故地点:
雁江区和平路北段尚都眼镜店外
禁驾原因:肇事逃逸
事故经过:
2018年9月2日凌晨2时30分许,崔玲珑(男、汉族、1994年2月出生、资阳市雁江区人)饮酒后驾驶其川M96589号小型轿车(事故发生前未悬挂车辆号牌)行驶至资阳市雁江区和平路北段尚都眼镜店外时,因观察不周、操作不当、将杨XX(74岁)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撞倒,致使杨XX和三轮车上乘员魏XX、李XX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崔玲珑驾车逃离现场。杨XX因车祸致颅脑损伤(重伤二级),经医院救治无效于2018年11月17日死亡。案发后,崔玲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资阳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一大队认定,崔玲珑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杨XX无责任。
崔玲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在肇事后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及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以上3名驾驶人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重新报考取得驾驶机动车的资格。被“终生禁驾”后继续驾驶机动车上路的,将按照“无证驾驶”予以处罚。
信息来源:四川在线资阳站
编辑:陶雨露
审核:唐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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