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蠡县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周某给付原告刘某货款20万元。
原告刘某经营纱线业务,李某在原告处购买纱线,欠下货款47万余元,李某为原告出具欠条一份。李某与被告周某系夫妻关系,李某于2019年5月去世。原告刘某曾通过微信向被告周某主张欠款,被告亦通过微信和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原告还过欠款。李某去世后,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货款20万元。庭审中,被告对微信聊天记录、录音记录、银行转款均认可,但抗辩称对原告与李某的生意不知情,欠款多少不清楚。
法院认为,李某购买原告刘某纱线欠下货款,欠款形成于李某与被告周某婚姻存续期间,被告周某在与原告刘某的微信聊天中已明确表示给原告安排货款进行偿还,且通过自己的微信和银行账户向原告付款,可证实被告对欠款知情并同意偿还,应视为被告对原告欠款的追认,系夫妻共同债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蠡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