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运输行业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恶势力,是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也是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
1月14日、15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在格尔木市汽车站、火车站附近敲诈勒索案件。
经审理查明,1996年被告人韩某明成立运输公司,从事格尔木市至西宁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等线路客运班车的运输业务。2009年该运输公司因重大交通事故被吊销运营资质后,被告人韩某明为牟取不法利益,利用同乡、亲属关系纠集被告人韩某扫、韩某某麻力、韩某华、罗某、韩某力么尼、韩四某么尼、韩某,长期在格尔木市火车站、汽车站、大格勒乡、河东农场、都兰县诺木洪农场等地,以收取“人头费”、“入伙费”为由,采用威胁、辱骂、恐吓、殴打等手段,多次组织非法运营车辆、强行拉客倒客,并对发往西宁市、河南省南阳市的客车强行索要各种钱款。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以被告人韩某明为首的该恶势力犯罪团伙自2009年至2019年间,长期盘踞格尔木市火车站、汽车站针对非运营车辆及发往西宁、南阳的客车车主采用威胁、恐吓、殴打、辱骂等手段,强行收取“管理费”“人头费”,在格尔木市枸杞种植产业迅猛发展之时,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为牟取不法利益又针对拉运枸杞采摘工的客运车主实施敲诈勒索。在长达十年之久,该恶势力犯罪团伙敲诈勒索金额达246.73万元,给当地的客运秩序、社会管理秩序、人民健康、财产造成严重冲击。
经庭审,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韩某明以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35万元;对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其他成员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十三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4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依法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充分借鉴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大庭前会议、小庭审”的成功经验,两次组织召开庭前会议,组织控辩双方进行平等、充分抗辩,依法解决程序问题,归纳争议焦点,为提高庭审效率和质量打下坚实基础;同时邀请格尔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旁听案件的庭审并进行网络直播。
(来源: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