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平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温柔陷阱,以结婚为由骗取资金
2018年11月,廖某离婚后与男友同居期间,经人介绍后又以结婚为由用假名与吴某交往。2019年2月9日至16日,廖某以结婚需要受让店铺资金、支付订婚聘金等理由先后向吴某索要3.5万元,并将骗来的钱用于归还网络借款和平时消费等。其后,廖某便拒绝回复吴某及介绍人给她发的微信,也不接电话。意识到被骗后,吴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自食其果,女子犯诈骗罪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可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在案发后能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对方的谅解,又能主动接受罚金刑,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曾因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可对被告人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武平法院
编辑:钟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