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一司机无偿搭载他人,不料路上遇车祸,法院判另一方主责后,乘车人却把他们告上了法院......

2019-12-13     岳阳日报丨岳阳网

日常生活中,

许多人出于好心,

无偿搭乘亲戚、朋友、同事等外出。

但是,若不幸遇到车祸,

“好心”司机是否会有“好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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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司机李会无偿搭载王良去岳阳办事,

途中与陈文驾驶的面包车相撞,

致使王良受伤。

事发后,

交警认定陈文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李会负次要责任。

王良将李会、陈文告上法庭,

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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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此次机动车交通事故中,

陈文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李会负次要责任,

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但李会是善意、无偿搭载王良,

且王良明知李会是右肢残疾,却仍搭乘该车辆,

主观上存在过错,

故应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李会的民事责任,

由此法院认定在李会应承担的30%的责任中再减轻其3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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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被告陈文赔偿王良经济损失4.7万元,

被告李会赔偿王良经济损失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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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免费不等于免责

车辆是由李会全面操控的,

当他同意无偿搭载王良时,

双方间便成立了一种无偿服务合同关系

李会便负有保障搭乘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车祸发生后,

李会、陈文应在其事故责任范围内对王良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王良在明知李会残疾的情况下,

仍乘坐其车。

则王良自身也存在过错,

故法院减轻了李会的赔偿责任。


只有在对方司机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的情况下,

好意搭乘人才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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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回来,

好意搭乘、顺风车的行为还是值得点赞的。

我们也不能因噎废食,

好意驾驶人应该如何避免过错呢?


如何避免?

1.保证车况好;

2.买齐保险;

3.安全驾驶。


请切记:

在好心帮忙的过程中,

我们要做到尽自己能尽的力,

不做能力外的事,

不要让好心办了坏事。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foG1_m4BMH2_cNUgqV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