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生活”商标涉嫌傍名牌,法院认定侵权被罚5000万

2019-08-13   一休说知识产权

小米自成立以来,其凭借高性价比的手机产品、互联网营销模式一路高歌猛进。如今,由于其产品越来越多,生态链也越来越庞大,为了保护众多产品品牌,小米公司非常注重商标布局,注册了一系列“米”字家族商标。

不过,随着小米产品的热销和品牌价值激增,仍然有一些商家忍不住打起了歪主意,想要傍名牌、蹭热点。但是,在商标上傍名牌、蹭热点可是有风险的,弄不好就会造成商标侵权,进而面对巨额的赔偿。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诉中山奔腾电器有限公司、中山米家生活电器有限公司、麦大亮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依法认定“小米”在2011年11月之前在第9类“手机”产品上已构成驰名商标,并跨类保护至第11类电饭煲、电磁炉等商品,法院最终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5000万元。

2018年11月6日,小米公司将中山奔腾公司和中山米家公司起诉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

01认定‘小米’商标构成驰名商标

法院认定,小米公司的“小米”商标及其小米手机获得公众关注的方式有不同于其他商标和商品的特别之处,小米公司采取集中预订销售的方式,在短时间内将40万台手机投入市场并进入消费者手中,不宜以常规性的全年销售数量及市场份额占比衡量其在公众中的知晓程度,其在短时间内已经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关注度和影响力。因此,“小米”商标在中山奔腾公司申请注册“小米生活”商标之前已构成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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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认定‘小米生活’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认定,中山奔腾公司、中山米家公司在经营场所、被控侵权产品及包装、网站店铺、微信公众号等中使用“小米生活”标识侵犯了小米公司的“小米”商标专用权。中山奔腾公司注册、中山米家公司使用“小米生活电器.com”、“xiaomi68.com”域名用于电子商务网站经营也侵犯了“小米”商标专用权。

同时,二公司全面摹仿小米公司的商标、字号、宣传语、粉丝昵称、品牌配色等,进一步强化了与小米公司及其商标的近似程度,属于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产品宣传,并且已经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不正当地攫取了原属于小米公司的竞争优势,是引入误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03关于损害赔偿责任

在损害赔偿的计算方面,法院采纳了小米公司的计算方法,认定中山奔腾公司和中山米家公司销售总额应在83157636元以上,按照小米公司举证的行业利润率,取中间值33.35%,计算出二公司销售利润达27733071.6元。

同时,考虑到小米公司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和显著性,中山奔腾公司和中山米家公司侵权行为具有极为明显的恶意,情节极为恶劣,所造成的后果亦十分严重,应对其适用惩罚性赔偿,最终按侵权数额两倍计算,数额为55466143.2元,因此,法院全额支持了小米公司的5000万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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