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住房间距:
指在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上,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而保持的最小间隔距离。是两栋住宅间距(外墙皮与外墙皮)与前面(一般指南面)住宅高度的比值。
住宅间距不但直接影响居住用地的建筑密度、开发强度和住宅室内外环境质量,更与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及居民的阳光权益等密切相关,备受大众关注,是居住用地规划与建设中的关键性指标。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二、住宅间距包括三部分:
1、日照间距
日照间距是为了保证住宅的居住室能得到充分的阳光而确定的建筑物之间的合理间距或者说是指前后两排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所需日照量,而要求保持的距离。目前,我国各城市均依照本城市的特点而分别确定各自的日照间距。
2、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是为了避免火灾和保证安全而确定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必须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
3、使用间距
使用间距是为满足居民生活几使用上的需要而确定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另外,住宅建筑间距还应该符合环保、人防、城市基础设施等专业的建筑间距的要求。
三、国家对住宅间距的规定
(一)、低层住宅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小间距不得小于前面低层、多层建筑高度的1.8倍。
2、低层住宅与其侧面低层、多层住宅间距不小于6米,与其后面各类住宅间距不小于16米。
(二)、多层住宅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层条式住宅(面宽20米以上,含20米)与后面多层、高层住宅平行布置(指两栋住宅长边夹角不大于15。)时,最小间距不得小于前面建筑高度的1.55倍。
2、多层点式住宅、多层住宅为其它布置形式时,需满足被遮挡住宅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需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1小时。多层点式住宅与其后面各类住宅最小间距不小于20米。
3、住宅侧面最小间距不得小于6米。
(三)、高层住宅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住宅与后面各类住宅间距,需满足被遮挡住宅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需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1小时。高层住宅与后面各类住宅最小间距不小于30米。
2、高层住宅与各类住宅的侧面间距不得小于13米。
(四)、非住宅建筑与住宅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前面时,按住宅间距控制,且最小间距不小于16米。
2、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后面时,三层及三层以下的与住宅的最小间距不小于16米;三层以上的与住宅的最小间距不小于20米。
3、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侧面时,按消防间距控制,但最小间距不小于6米。
4、煤气调压站、换热站、变电室等一层小型市政公用设施用房与住宅的间距按国家有关规范确定。
建筑间距除满足本规定外,还应符合消防、卫生、环境保护、防灾、通风、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规范和城市设计的要求。
四、风水学上对住宅间距的要求
楼房毗邻间距应能满足日照和通风两大要求。间距是随着纬度、地形、住宅高度和长度以及住宅坐向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风水学上要求住房间距要适中。通常可根据使室内在冬季中午前后有两小时以上日照时间这个最低要求进行估算。一般比较理想的要求是、前后间距等于楼房高度,并排间距等于楼房高度的一半。例如,6层楼住宅高18米,则以前后间距18米、并排间距9米为理想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