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手!甘肃这些人要慌了!将取消资格

2019-10-05     民勤生活

重磅!

国家出手!

“假贫困户”要慌了!

这些补助不能被“吃掉”!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

《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

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提到,要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

困难群众救助、农村危房改造

残疾人事业发展等补助资金的管理

具体有哪些方面呢?

一起来看下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补助范围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在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众救助和保障制度存续期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资金。

补助期限

补助资金实施期限暂至2023年12月31日。期满后财政部会同民政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评估确定后续期限。

如何分配

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各地救助需求因素、财力因素和绩效因素等,重点向保障任务重、贫困程度深、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

补助范围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实施期内,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转移支付资金。

补助期限

补助资金实施期限暂至2023年12月31日。期满后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评估确定后续期限。

如何分配

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重点向改造任务重、贫困程度深、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

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补助范围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托养、宣传、文化、体育、无障碍改造等扶残助残工作实施期内,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资金。

补助期限

补助资金实施期限暂至2023年12月31日。期满后财政部会同中国残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评估确定后续期限。

如何分配

补助资金按因素法进行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各地需求因素和支持因素;其中,支持因素主要参考地方财力和绩效等情况,重点向工作任务重、贫困程度深、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

《通知》中还明确提到

贫困户的补助资金

绝不能被“吃掉”!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残联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机制,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的预算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对于“吃掉”贫困户补助资金

的相关工作人员

《通知》也有明确规定

各级财政、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助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还有值得农民朋友高兴的是

国家牵头清除五大“假低保户”!

通过送礼、走后门等方式

获得低保名额的

收入水平高于当地最低的

生活保障标准的

在城里买了商品房的、

因为赌博等非法的活动而致贫的、

能买得起汽车的

这些“假贫困户”

一个也跑不掉!

如果遇到

一定会严查、一抓到底!

实际案例

甘肃渭源一贫困户

隐瞒收入,骗取补贴

买了16万的车

的消息惊呆了所有人

最后被取消贫困户资格!

经调查认定

甘肃渭源崔某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保要求

取消其贫困资格

一直以来

政府都在努力帮扶

生活困难的贫困户

遇到“假贫困户”要清除!

绝不会手软!

要让真正贫困的人得到救助

尽力早日脱贫

过上富裕的生活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fkwLqW0BMH2_cNUgWUW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