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驶的公交车辆上与司机发生冲突,可能会导致车辆失控,危害公众安全。近日,潮阳区一名67岁老人因与公交司机发生口角,用手掌扇打司机脸部。潮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这名老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6月25日上午,67岁的犯罪嫌疑人刘某贤乘坐309路公交车至潮阳城区新华路口时,要求司机停车让其下车。司机告知对方公交车未到站不能停车。随后,当司机将载着约20名乘客的309路公交车驶入桃园市场公交站时,刘某贤靠近驾驶座并大声谴责司机态度不好,声称“我这么老的人,你还得罪我”,司机向他解释。但刘某贤由于听不懂普通话,误以为司机在骂他,便与司机发生口角,一时情绪激动,还用手掌扇打司机脸部,司机立即将车制停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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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后,潮阳区检察院检察官认真分析案发时的视频,综合考虑案发时的车速、路面交通状况等情况,参考近期全国各地相关案件的处理情况,认为刘某贤的行为虽未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是其行为具有足以造成发生危害结果的危险性,遂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了解,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已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意见》针对社会上广泛关注的乘客“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来源: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汕头橄榄台(橄榄小编:沐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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