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秋起,高明区临聘教师须通过这个认定!本月底前可报名

2019-07-25   高明发布

想应聘高明区公办及相关学校

临聘教师的小伙伴注意了!

为规范我区临聘教师管理,提高临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凡应聘高明区公办学校、沧江中学、沧江中学附属小学临聘教师的人员,须参加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任职资格认定。

现将2019年下半年我区临聘教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适用于全区公办学校、沧江中学、沧江中学附属小学所聘请的临聘教师。

临聘教师的任职资格认定遵循区管校聘、考核注册的原则,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通过资格认定的临聘教师,其信息纳入高明区临聘教师管理库。

认定条件

临聘教师任职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 具有小学或以上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

  3.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 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其中语文教师职位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

  5. 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符合认定岗位相关要求;

  6.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男教师一般不超过45周岁,女教师一般不超过40周岁。已退休公办教师,男女教师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上述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1日;

  8. 2018-2019学年度在高明区公办学校以及沧江中学、沧江中学附属小学任教满一个学期的临聘教师,经所在单位、区教育局同意后,条件可适当放宽;

  9. 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认定流程

临聘教师任职资格认定程序包括3步骤:报名登记——审核认定——公示入库。

1.报名登记

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人事科(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百乐街13号区教育局五楼)。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仅在工作日接受报名,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临聘教师报名登记需提供材料

高明区临聘教师任职资格认定报名表;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学位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则提供);

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则提供);

退休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休公办教师提供)。

2.审核认定

2018-2019学年度在高明区公办学校以及沧江中学、沧江中学附属小学任教的临聘教师、符合年龄条件的优秀退休公办教师,可直接认定;除上述两类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须通过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资格审查后登记认定。

3.公示入库

相关人员经审核公示后,录入高明区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库,正式具备高明区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任职资格,有效期一般为五年(从认定生效之日起计)。

有关说明

  • 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或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申请认定。

  • 在认定中作弊的人员或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认定资格。

  • 经认定具备高明区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任职资格期的人员,其任职资格有效期限为五年(从认定生效之日起计),期满后须按要求重新申请认定。

  • 录入高明区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库的人员,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的申请后统筹派遣,与学校签订用工合同。相关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聘任,体检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体检须到高明区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执行。

  • 临聘教师的福利待遇另文规定。

  • 本公告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公告原文和有关附件,可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查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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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明发布微信编辑部

资料 | 高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