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捡到钻戒,被父母当玩具扔掉,失主索赔成功?网友傻眼…

2024-01-15     贵阳晚报

原标题:男童捡到钻戒,被父母当玩具扔掉,失主索赔成功?网友傻眼…

近日

湖北一名男童捡到钻戒

却被父母当作玩具丢弃

随后失主索赔3万元

此事在网络上引发争议

男童父母:愿意赔偿2万元

据《襄阳晚报》报道,近日,湖北襄阳李女士丢了一枚钻戒,报警后民警通过监控发现被3岁男童小明捡到,于是找到小明父母王某夫妇让其归还戒指。

王某夫妇表示,小明将戒指带回家后当作玩具放在嘴里玩,他们认为该动作比较危险,以为只是普通的饰品,便将戒指丢掉了。

李女士认为,王某夫妇没有尽到对拾得物保管的责任,要求赔偿3万元及精神损失费。

王某夫妇则认为,他们并不知道戒指的真正价值,只是出于孩子的安全考虑,并非故意丢弃,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1月11日,襄阳市樊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张晓婧透露,李女士当时的索赔态度非常坚决。

无奈之下,王某夫妇来到樊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在咨询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意见后,王某夫妇当时表示会配合公安机关调解,愿意在2万元以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提醒大家,捡到的物品一定要上交到有关部门,“因为它是私有物,捡到的公民有保管的责任。”

路边捡到物品能不能直接丢弃?

对于李女士索赔3万元

许多网友觉得不能接受

有网友认为

“要是故意不归还

失主可以起诉

但人家不知道价值扔了

凭什么要赔偿啊?”

“你自己没保管好啊!”

还有网友认为

家长不是内行人不懂行情

把钻戒扔了也很正常

现在却要赔偿?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表示,按照《民法典》规定,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拾得人要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本事件中,王某夫妇对遗失物负有妥善保管义务,故意将戒指扔掉,造成戒指毁损、灭失的,需向失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钟兰安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上述规定,拾得人确实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但承担赔偿责任需要符合一定前提条件,即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普通公众很难直观判断钻戒的真假及其具体价值,此种情况下,男童父母出于孩子安全考虑丢弃钻戒,也很难认定是‘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而造成了损失。”

钟兰安律师表示,此事件中,失主自己本身也需要承担很大的责任,要求男童父母照价赔偿的法律依据并非十分充足。

许多人会认为

捡来的东西扔掉了

自己也没占什么好处

凭什么还要赔?

事实上,捡到财物又丢弃后

被索赔成功的案例并不少见

此前,福建泰宁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遗失手机而引起的纠纷。丁某在骑车时不慎将手机丢失,随后通过手机定位的线索确定手机被廖某拾得。

而廖某坚称,该手机被其捡到后发现部分功能损坏而丢弃。丁某将廖某告上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廖某赔偿丁某手机款4200元。

律师提醒

现实生活中遇到类似情况

我们还需反推

行为人是否有真实抛弃的意思

可结合以下因素辅助判断

  • 其一,发现物品的场所,例如垃圾箱中的物品,通常是被主动抛弃的;

  • 其二,物品的经济价值,如废弃塑料瓶、废纸箱,因价值低、数量多,可被推定为抛弃物,价值较大的则可能是误抛或遗失的;

  • 其三,物品的专属性,如刻字的首饰,具有特定物主专属性。

其一,发现物品的场所,例如垃圾箱中的物品,通常是被主动抛弃的;

其二,物品的经济价值,如废弃塑料瓶、废纸箱,因价值低、数量多,可被推定为抛弃物,价值较大的则可能是误抛或遗失的;

其三,物品的专属性,如刻字的首饰,具有特定物主专属性。

法律规定遗失物的拾得人有妥善保管、及时返还或送交的义务,主旨是为了保护个人财产权,弘扬“拾金不昧”优良传统美德。“拾金不昧”不仅是传统的优良美德,更以法律刚性形式予以确认。

如果大家在哪里

发现较为贵重的物品

则需谨慎拾取

以免引起纠纷

来源:羊城晚报、红星新闻

编辑:田原 丨审核:胡亚妮丨签发:安辉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ff080df85a787a54d7d1d656db1800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