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管理政策解读

2019-10-23     手工真账实操学堂

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渗透到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只要发生应税行为都会接触到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作为增值税的缴税凭证,其管理是非常重要的。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以下简称《公告》),规范了增值税发票管理的一些问题,下面就随小编来看看发票管理的新政策吧!

一、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

对符合加计抵减政策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需要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二、取得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海关缴款书,在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上查询到,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再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三、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出现问题

本次《公告》中列举了海关缴款书稽核对比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查;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四、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

《公告》中明确,除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但是一旦选择自行开具,就不能再让税务机关代开了。

只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才可以使用,所以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应当按照规定的管理方法及时处理发票存在的问题,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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