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纪委监委关于4起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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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安乡县自然资源局干部吴维刚有关问题的澄清正名
2023年9月,吴维刚被实名举报涉嫌贪污房屋拆迁补偿款10万元。
经查,举报人2010年将其房屋出售给唐某,2020年该房屋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唐某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因举报人对唐某取得房屋补偿款存有异议,负责发放补偿款的大鲸港镇人民政府将其中10万元暂存。
2022年,举报人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安乡县自然资源局与唐某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举报人上诉后,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判决维持原判。大鲸港镇人民政府依据判决,已于2022年11月将暂存的10万元支付给房屋买受人唐某。
调查认为,吴维刚不存在贪污房屋拆迁补偿款10万元的情况,举报问题失实。
2
关于反映安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罗成元有关问题的澄清正名
2021年4月,罗成元被实名举报强行扣留送货车辆,欺压外地人员。
经查,2021年3月,安乡县市场监管局大湖口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接群众举报,反映举报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市场监督管理所原所长罗成元立即对举报人运送的建筑材料进行抽样检查,所抽检的样品经检验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罗成元依职权对涉嫌质量不合格货物进行查封调查取证。
调查认为,罗成元不存在强行扣留送货车辆、欺压外地人的情况,举报问题失实。
3
关于反映安乡县公安局民警毛繁宇有关问题的澄清正名
2021年5月,毛繁宇被实名举报有案不立、压案不查。
经查,2021年3月至4月,毛繁宇在调查处置举报人控告宋某的案件过程中,依规依法办案,在规定期限内向举报人出具《接报案回执》、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
调查认为,毛繁宇不存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问题,举报问题失实。
4
关于反映安乡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元舫有关问题的澄清正名
2021年12月,李元舫被实名举报在办理信访的过程中将举报人信息泄露给被举报人。
经查,2021年11月,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在收到信访举报件后,主动接访举报人,同时向被举报人李某了解情况。
李某从了解的内容中推测出是举报人举报,并言语威胁了举报人,导致举报人认为是李元舫故意将信息透露给李某。
调查认为,李元舫在办信办访过程中,严格遵守信访办理的保密要求,没有透露举报人信息,举报问题失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