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9个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社区工作法获评自治区优秀
昌吉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喻兰 通讯员 俞建东)记者从昌吉州民政局获悉,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公布了第四届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社区工作法评选结果。经县级推荐、州级初审、自治区级复审等程序,全疆共有28个村规民约、27个居民公约、29个优秀社区工作法入选。昌吉州玛纳斯县玛纳斯镇上二工村、奇台县坎尔孜乡西坎尔孜村、昌吉市二六工镇下六工村、佃坝镇西沟村和土梁村的村规民约入选自治区优秀村规民约名单;木垒县木垒镇明珠社区、玛纳斯县玛纳斯镇园林社区的居民公约入选自治区优秀居民公约名单;奇台县坎尔孜乡西坎尔孜村、昌吉市绿洲路街道聚合社区的工作法入选自治区优秀社区工作法名单。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引导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是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形式,在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增强基层凝聚力、提升群众文明素质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社区工作法是对城乡社区组织开展社区工作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的科学总结提炼,是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和必备工具。
近年来,昌吉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依法依规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联合司法部门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合法性进行审核,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进一步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积极引导各社区探索总结出系列有特色的经验做法,准确把握新时代社区治理脉搏,提升群众对社区的归属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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