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台商区交警大队在开展夜查行动中查获一名无证且酒后驾驶小轿车的违法行为人。目前,民警已依法对李某贵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
11月5日晚,台商区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龙池广场路段开展“逢五”及周末夜查统一行动。22时17分许,李某贵驾驶车牌号为贵F9XXX2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龙池商业街与金山路交叉路口时,因满身酒气,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马上将李某贵带回队部进一步核查。经酒精呼气测试,李某贵被查获时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后经公安网进一步查询,李某贵尚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在证据面前,李某贵对其无证且酒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导报记者 王龙祥 通讯员 林玲 郑秀敏 文/图 编辑 刘方心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