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目由博尔塔拉融媒体中心和博州司法局联合播出
《997说法时间》
参播单位:博州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方式:热线 2320111 2320333
微信公众平台:博州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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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瞬间咔嚓
主播夏天与嘉宾林静(右)在直播间。
主播:夏天
参播嘉宾:
博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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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详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各地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惩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酒驾醉驾导致的恶性交通死亡事故大幅减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逐步成为社会共识,酒驾醉驾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系统总结醉驾入刑以来的执法司法经验,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严格规范、依法办理醉驾案件,“两高两部”经深入调查研究,联合制定了《意见》。
《意见》明确,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
醉驾从重处理情形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理: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四)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
(五)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
(七)驾驶机动车人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
(九)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
(十)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
(十一)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
(十二)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
(十三)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十四)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十五)其他需要从重处罚的情形。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
(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mg/100ml的;
(二)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
(三)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
(四)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
(五)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不能判处缓刑的规定
(一)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作或者轻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且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
(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五)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mg/100ml的;
(六)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七)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
(八)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九)曾因危险驾驶行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我们呼吁广大驾驶人员,
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
为了大家出行安全,
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杜绝酒后驾驶,
争做守护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文:夏天
视频拍摄、剪辑:欧优特
博尔塔拉融媒体中心出品
监审:姜远海 编审:郭致汝 谢晓研 编辑:何杉 责编:何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