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交通规则:普通人要给达官贵人让路,撞人者最高处罚判流放

2022-08-22   史镜说

原标题:唐朝的交通规则:普通人要给达官贵人让路,撞人者最高处罚判流放

随着现在交通方式的便利,交通事故也是经常发生,更有甚者交通肇事之后逃之夭夭,让伤者得不到及时的治疗。其实在我国,有关交通规则的立法可以追溯到上千年以前的大唐王朝。

唐太宗在位时期,经济繁荣,很多其他国家的商人和使节都往长安,以至于长安城中经常会发生一些交通事故,比如谁骑马撞人了,谁的马车把别人的摊子掀了等等,导致长安城中经藏出现混乱的局势,唐太宗李世民也是感到很头疼,长安是京城,代表着大唐对外的脸面,脸面经常这样脏,一点都不好。好在有人给李世民出主意了,当时的宰相马周给李世民进言说:进程的人靠右走,出城的人靠左走。唐太宗一听,这个很靠谱,于是将交通规则细化,颁布了我们最早的交通法规——《大唐仪制令》。

《大唐仪制令》所涉及挺多,流传到现在的也是遗失很多后拼凑的版本。在《唐令拾遗》中,记录了一些《仪制令》的内容,小佛摘录一小段:

道路街巷,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宜令三京、诸道州府各遍下县镇,准旧仪制于道路分明刻碑,于要会坊门及诸桥柱,晓示路人,委本界所由官司共加巡察。有违犯者,科违敕之罪。

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普通人遇到达官贵人必须让路,年轻人遇到长者必须让路,车辆相遇时载重轻的要避让载重重的,这四点要刻在醒目的地方,随时提醒民众,并且有专人对交通进行巡查(可能时最早的交通管理员了吧),一旦发现,就需要接受处罚。

那么,唐朝时期对违反交通者的处罚是怎样的呢?在《唐律疏议》中有明确的规定:“诸于城内街巷及人众中,无故走车马者笞五十,以故杀人者减斗杀伤一等。”也就是说骑马伤人,量罪比打架斗殴伤人的罪行轻一等。这时候,小佛不由得想起曾经看过的各种唐宋古装剧,那些骑马在街头伤人的,大多数反倒是骂走路的人,更别说被鞭打50下,哎,编剧们应该是为了剧情需要无视古代律令吧。

有朋友会说,小佛在这扯虚龙门阵,没有实际案例。那小佛就给大家讲一个实际案例。根据考古出土的唐代卷宗——《勘问康失芬行车伤人事案卷》记载,公元672年(唐代宗在位期间),在高昌城中发生了一件牛车伤人案,牛车从在路边玩耍的两个孩子身上碾压过去,导致两个小孩腰部极其一下全部骨折。小孩家长将驾牛车的人告上官府,官府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原来这驾驶牛车的人是借的牛车,自己很少驾车出行,驾驶水平差,自己也认错,表示自己愿意出钱给两个孩子看病,如果两个小孩不幸去世,他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那么,如果小孩子不幸去世,等待他的处罚将是——流放三千里,处理依据则是前文中提到了:“诸于城内街巷及人众中,无故走车马者笞五十,以故杀人者减斗杀伤一等。”故意杀人是被判处死刑,减量一等则是流放三千里。

其实,根据一些资料显示,古代对交通要求还是很严格的,在街道乱跑马的,直接先打五十板子再说,超载超速的先关两年,撞人伤人的该赔钱就赔钱,该赔命就赔命。

参考文献:邝川,《唐朝交通肇事最高判“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