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获刑18年!杭州市首例全案认罪认罚涉黑案件当庭宣判

2019-11-07   余杭检察

杭州市首例全案认罪认罚涉黑案件昨当庭宣判,最高获刑18年!

11月5日、6日,由建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鲍某鹏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在建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对被告人鲍某鹏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52万元。

对其他参加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该案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系杭州地区首例全案认罪认罚涉黑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为维护和获取经济利益,被告人鲍某鹏刑满释放后重新纠集了袁某、洪某三、郑某,并以同学、同行等为纽带,纠集杨某帆等人,先后纠集桐庐、安徽籍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层级鲜明、结构稳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2016年11月至2018年11月期间,该犯罪组织以实施“套路贷”、虚高修理费、“零首付”以租代购等违法犯罪行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

通过经营汽车租赁公司、汽车修理厂等机构,提供资金、租赁、购买、修理、保养等一条龙服务,在各环节设计套路陷阱吸引、套路被害人。

同时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虚假诉讼、侮辱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扩大该组织在桐庐租车行业、非法放贷领域的影响力。

为进一步攫取经济实力、树立权威,该犯罪组织还插手工程,纠集多人阻拦工程施工。

2016年至2018年,该犯罪组织在桐庐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共计47起,造成60余名被害人及其家属被威胁、滋扰等严重后果,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鲍某鹏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以威胁、殴打、恐吓等方式强行索要他人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多次实施殴打、威胁、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经营。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虚假诉讼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行为及其他量刑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宣判后,各被告人表示服判。

建德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成立了专案组,由分管检察长牵头负责,承办检察官和侦查机关多方协调,先后出具了5份补充侦查意见引导侦查,严把证据关,精确分析论证,揭露三个“套路”本质,高质高效完成70余卷的案卷和8箱账目、合同等书证、10个多TB的电子证据审查。在厘清案件事实基础上,承办检察官又多次主动逐一会见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推进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


庭审前,全案16名被告人均签署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庭审中,公诉人运用多媒体示证,脉络清晰、节奏紧凑;法院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

杭州中院 杭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