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韩城市人社局获悉,省上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疫情防控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保障疫情期间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突出帮扶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市人社局第一时间转发,组织各相关单位抓好落实。
《通知》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按时发放疫情期间失业补助金。从今年1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间因疫情影响失业,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含)以上但不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可按韩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1530元/月,计发疫情期间失业补助金,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通知》明确,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力度。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采取轮班工作、协商薪酬及待岗等方式稳定岗位。符合稳岗返还基本条件的企业,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疫情防控期间,返还比例由50%提高到60%;参保人数在30人以上、面临生产经营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2019年第四季度以来连续亏损2个季度以上的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30人(含)以下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的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度3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
来源:韩城日报(记者 王梦妮)
陕西网韩城站(编辑 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