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施行 年度补偿限额统一为30万元 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
近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决定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至65元/人左右,支付比例再提高5%,年度补偿限额统一为30万元。该政策自今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执行,有效期5年。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取消封顶线
据了解,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不需个人额外缴费。我省2013年启动大病保险试点,2015年出台《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2018年10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本次调整是为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及时进行的,以让广大参保人员进一步及时享受发展红利。
根据《通知》,我省大病保险年度人均筹资标准增加15元至65元左右,具体标准由各市州根据测算结果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各市州上一年度全体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补偿限额统一为30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四段补偿比例再分别提高5%,并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大病保险合规 医疗费用范围
《通知》强调,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患者自付费用(包括:部分政策自付、分段个人自付、起付线个人自付)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三个目录”之外的全自费费用、门诊(含普通门诊和特殊门诊)以及门诊使用特殊药品的自付费用、住院分娩超定额的费用(并发症治疗费用除外)、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暂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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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湖南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缴费标准统一为250元/人
9月19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已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将按国家规定执行,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50元/人,缴费时间原则上为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在2018年基础上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520元。《通知》要求,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施资助政策,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50%以上的资助;对特困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全额资助;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给予补贴,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通知》明确,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入院前2天内的检验检查等费用纳入医保我省开展“预住院”管理试点
看病难,住院更难,难就难在“一床难求”。但如果有一个方法,能缩短患者住院时间,将有效缓解住院难。记者19日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将在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开展择期手术“预住院”管理试点工作,以缩短患者的平均住院日。
据介绍,“预住院”管理模式就是患者在门诊就诊,经医生诊查确认需住院择期手术治疗,但病房暂无床位,在患者自愿的情况下,先为其办理预住院手续,并在正式入院前2天内完成术前检验检查等项目后安排患者正式住院,进入手术治疗流程。患者预住院期间,医院不收取床位费、护理费、诊查费等无关费用。患者在正式入院前2天内的检验检查费用以及与此相关所产生的必要诊疗费用可纳入住院费用进行医保结算。
面对老百姓日益增长的住院诊疗需求和新医改的政策要求,省医疗保障局推出的“预住院”管理试点新举措,不仅能有效缓解患者“一床难求”状况,还能有效缩短患者住院时间,降低患者医疗费用,真正为患者化解住院难问题。这是该局在探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上的又一务实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