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拟立法促进保障亚青会筹备举办工作,正在征求意见中…

2020-03-02     濠江发布

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将于2021年在汕头市举行。为了促进和保障亚青会的筹备和举办工作,确保亚青会的顺利举行,我市近日公布了《关于促进和保障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按照全社会参与和法制保障相结合的思路,以相关主体在筹办亚青会中的责任为主线,对全体市民参与、社会各方支持、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加强法制保障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号召,全体市民应当以主人翁的姿态关心、支持和参与亚青会的筹备和举办工作。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市为亚青会筹备和举办而制定的各项制度,遵守公共道德。当好东道主,文明迎接亚青会。有关单位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大力支持、积极参与亚青会筹备和举办期间的各项工作,广泛开展文明礼仪普及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要求,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以亚青会的筹备和举办为契机,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全力做好亚青会筹备阶段和举办期间的各项工作。鉴于亚青会时间跨度长,涉及领域广,可能有一些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应对和处置,而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可能难以满足这类需要,为此,《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市人民政府可以就采取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制定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为了确保依法行政,《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授权市人民政府可以就筹办亚青会涉及的社会治安、安全保卫、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市容环境、投资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具体事项,制定临时性行政管理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发布决定、命令,并明确前提、原则和范围以及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备案对此项工作实施监督。同时,《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市人民政府依照本决定制定的规章或者发布的决定,有多种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关于《关于促进和保障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
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提高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的广泛性,现将《关于促进和保障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于2020年3月31日前反馈到汕头市司法局。

通讯地址:汕头市华山路16号市司法局立法一科

邮政编码:515041

电子邮箱:fzjlfyk@126.com

联系电话:0754-88988671


汕头市司法局
2020年2月28日

关于促进和保障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
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以下简称“亚青会”)将于2021年在汕头市举行。为了促进和保障亚青会的筹备和举办工作,确保亚青会的顺利举行,特作如下决定:

一、全体市民应当以主人翁的姿态关心、支持和参与亚青会的筹备和举办工作。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市为亚青会筹备和举办而制定的各项制度,遵守公共道德。当好东道主,文明迎接亚青会。

二、本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大力支持、积极参与亚青会筹备和举办期间的各项工作,广泛开展文明礼仪普及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以亚青会的筹备和举办为契机,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全力做好亚青会筹备阶段和举办期间的各项工作。

四、市人民政府在亚青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可以就筹备和举办亚青会涉及的社会治安、安全保卫、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市容环境、投资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具体事项,制定临时性行政管理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发布决定、命令,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上述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发布的决定、命令,应当规定实施期限;有多种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1年 月 日。


来源:“汕头日报”微信公众号 记者周敏丨汕头政府网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fMPUnXABjYh_GJGVlhT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