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里买“秘药”,当心买到劣质货!

2019-09-02   昌邑市检察院

昌邑检察

尚德 崇法 求实 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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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交媒体的流行,朋友圈也被众多微商广为利用,其实,利用朋友圈进行销售本没问题,但若倒卖虚假产品,那可就不行了。

这不,有人在朋友圈销售一种号称“藏宫藏医秘药”的药丸,药效宣传的可谓是天花乱坠,但服用过后却头晕、恶心,身体出现不适症状,“补”药反而变成了“毒”药。

大家先和昌检君一起看一下接下来的案例。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同时判处陈某作为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承担警示消费者、赔礼道歉等责任,并处以惩罚性赔偿金。

2016年12月,女子陈某在旅游期间,偶遇一售卖治疗各种皮肤病、白癜风、补肾壮阳“祖传秘方”的路边摊男子,遂斥资购买大量“补肾壮阳”药丸,简易包装后,以“虫草鹿茸”男性保健品的名义通过网络推销。

经查,2017年6月至11月间,陈某先后18次将上述“虫草鹿茸”销售给无锡女子来某,共计销售1200板(每板20粒),销售金额为3.1万余元。来某通过微商发展下线继续销售,后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来某的下线张某也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经查,涉案“虫草鹿茸”无正规国家批文、质量合格标识,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成分等,进货渠道明显不正当。经江苏省无锡市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检验,陈某销售的“虫草鹿茸”中检验出西地那非成分,应按有毒、有害食品论处。

庭审中,新吴区检察院出示的证据充分证明了陈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实,专业机构的检测数据、分析意见充分证明了陈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审理后,采纳并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陈某以书面形式在国家级媒体上声明所售“虫草鹿茸”为有毒、有害食品,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同时一次性支付惩罚性赔偿金8.6万余元。

昌检君提醒

现如今,朋友圈出售的商品可谓是一应俱全,从衣服、药品、零食到柜子、车子、房子,已然覆盖生活的方方面面,很多的正规商家也进入朋友圈这个买卖场大力宣传,但由于朋友圈宣传几乎零门槛,很多的不法分子便悄然掺杂其中。

这就要求我们时刻保持一副“火眼金睛”,如确有购买需求,尽量确认卖家的出售资质,确保质量,如若碰到出售虚假产品的不良商家,坚决举报。

制作 | 昌检新媒体资料来源 |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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