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最关心的就是补偿金额,而补偿金额的关键就在评估环节,而评估环节是征补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而评估机构的选择和评估报告,则是做出《征收补偿决定》的重要依据。
一旦评估环节出了问题,整个征拆工作都会被打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下面一个成功的案例。
案情实情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因要进行环城公路建设,将面临土地征用,太和区北部某机械公司的厂房也在拆迁范围之内。
2022年3月11日,锦州市太和区政府做出了《征收补偿决定》,对北方某设备公司进行了补偿,并贴出了该《决定》的公告,内容包括:对北方某装备公司的房屋、停业损失、临时安置、搬迁、附属物的补偿,共计360多万元。
对于区政府的《决定》,北方某设备公司不服气,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拆迁律师刘鑫,作为这起案件的代理律师,将区政府的《决定》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区政府的《决定》。
诉讼程序
北方某器材公司诉称:一、区政府对该《决定》的下达不合法;第二,以《决定》为依据的评估结果不合法,具体表现为对评估机构的选择和对评估人员的选择都不合法。同时,评估报告也没有送达到自己手中,也就失去了自己申请重新评估和专家组评审的合法权利。第三、政府作出《决定》的程序不合法,政府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作出《决定》;而这一《决定》,不允许他们在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之间做出选择。
太和区政府辩称:北方某设备公司的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通过合法程序选定评估机构,征收补偿程序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故其于2022年3月11日作出的《决定》是合法有效的。
诉讼结果
最终,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判决“撤销区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同时责令区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 判决书 / 裁定书 -
在明律师提示
纵观整个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区政府的《决定》是否具有合法性,应否予以撤销。如何认定《决定》的合法性,应从补偿标准、评估程序等方面进行判断,本案主要是在补偿标准、评估程序等方面存在问题。
一、关于赔偿标准的几个问题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的市场价,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补偿,也就是评估时间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未在该时间点进行评估,就属于违法行为。本案评估时点并非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期,该行为违法。
二、评估环节的问题
在选择评估机构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通过协商确定,协商失败后,采用多数决定、随机等多种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各省市制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征收评估,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涉。
在评估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应由评估机构指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和土地进行实地勘验。
在本案中,政府并没有提供任何关于其采用随机方式选择评估机构,以及其对评估现场的调查和公布初步评估结果的相关证据。
综上所述,作出征补决定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有严格的程序要求,每一步都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在征拆过程中遇到了什么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针对个案给出专业的指导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