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动】五寨:酒驾天天严查,切勿心存侥幸!

2024-08-17   搜狐城市-忻州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相信这句警示语已深入人心

可仍然有人知法犯法

一起看看以下案例

酒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莫心存侥幸。“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条铁律任何时候都不能违反,五寨交警将近期查处的饮酒驾驶案例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鉴,吸取教训,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行为!

案例一:

案发地点: 五寨县城,政府路。

8月11日,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晋HVQ***的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人徐某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案发地点: 五寨县城,政府路。

8月11日,郝某高因涉嫌饮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人郝某高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案发地点: 五寨县城,滨河路。

8月11日,麻某因涉嫌饮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人麻某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案发地点: 五寨县城,西华路。

8月12日,刘某平因涉嫌饮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人刘某平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案发地点: 五寨县城,滨河路。

8月12日,王某美因涉嫌饮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人王某美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千万不要以身试法,遵守交法、文明出行才是回家最近的路。打击酒驾醉驾,五寨公安交警必不手软!

来源:五寨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