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被征用,却没有给一点补偿,怎么办?

2023-08-24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原标题:集体土地被征用,却没有给一点补偿,怎么办?

【案情简介】

当事人一家是甘肃永登红城镇野泉村十一社的一户人家。30多年前,国家在甘肃永登中川镇尖山庙村分配给野泉十一社200多亩土地。村委会决定由八户人家去看地,守地,种地。

时间过了几年,八户人家最终只剩当事人一家,从三十多年前至今从未离开,一直守着野泉十一社的土地。期间种植了很多杏树和其他种类树木,还有玫瑰。如今,由于兰州新区的发展,这些土地被国家征用,但是村委会却不把应有的那一部分地的补偿金给当事人一家,还让当事人一家把所有的作物挖掉。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

如果当事人家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有相应的土地承包合同的话,当事人一家的土地被征收,是应当拿到相应的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偿等费用的,村委会的做法明显不合理、不合法!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原则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按照新《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在征收过程中,涉及到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也就是说,如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涉及到房屋的,必须要先给予补偿,补偿足额到位,村民妥善安置好之后才能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搬迁。

补偿方式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式一般可采取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安排宅基地建房:这种补偿方式需要征收方为被征收人安排宅基地用于建房。

提供安置房:征收方提供给被征收人的安置房必须要根据实际合法房屋的面积差不多,也就说是要按照1:1的比例来进行置换。当然有的地方提供给被征收人的安置房要高于实际合法房屋的面积,但这要看具体的实际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货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

二、如果集体土地被征用但没有得到补偿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寻求法律援助。

2.与政府沟通:可以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表达自己的诉求,并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

3.寻求法律援助: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4.寻求媒体帮助:可以寻求媒体帮助,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并寻求舆论支持。

总之,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应该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f507b6f8b67764579e4a03573829b7e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