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著作权中的领接权?如何理解著作权里的邻接权?

2019-08-20   一休说知识产权

什么是著作权中的领接权?

答:领接权是著作权法为鼓励某些不具著作权法上独创性但是依然需要鼓励的创作而特别创设的权利。原意是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有学者认为,其确切含义应理解为作品传播者(而不是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

比如,表演者在表演时可能会融入个人因素,使表演本身不同于原作(表演者是原作权利人除外),类似的情况还有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组织制作的广播节目以及出版者设计的版式设计过程中,都会付出自己的智力来完成作品,如果这些作品具有著作权法规定的独创性,那在有原作的基础下,这些作品都可以当做演绎作品来保护,如果这些作品不满足著作权法独创性的需求,则只能由著作权法创设一种特殊的权利(邻接权)加以保护。邻接权一定是建立在现有作品的基础上吗?

答:在大多数情况下,邻接权的确都是在邻接权人再现或传播现有作品(原作)的过程中产生的,与原作有密切联系。但是,不是所有的邻接权都是建立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之上的。比如当表演者是作品本身的权利人时,依然可以获得邻接权甚至是独立的著作权保护,录音录像制作者录制了一段鸟鸣声(鸟鸣声属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也可以获得邻接权或是著作权保护,广播组织及对节目信号所享有的邻接权,也与节目中所播放的内容是否为作品没有直接关系,即使广播组织播放他人提供的节目,没有丝毫智力上的付出,但广播组织依然对其节目信号享有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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