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或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那么当销售额已超过免征限额,之后又将开具的专用发票冲红,致使销售额再次满足免税条件的,已缴纳的税款还能退还吗?下面就随小编就来看看吧!
问: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冲红,当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时,已经缴纳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就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综上所述,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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