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009年、2012年平均三年一次,济南市莱芜区一男子亓某曾因盗窃被警方打击处理过三次,但其恶习不改,今年3月12日亓某因盗窃车内财物再次被莱芜分局抓获。
3月2日,济南莱芜公安分局南冶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放在某小区沿街楼前的汽车内钱财被盗2600元。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会同刑警大队民警迅速出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车辆车窗完好,不是一贯的砸车玻璃盗窃案,怀疑可能是技术开锁盗窃,但仔细勘查发现车锁也没有撬动痕迹。由于报案人记不起昨晚是否关闭车门,很可能是被“顺手牵羊”了。
民警根据现场情况,迅速调看了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录像。发现在当日凌晨2时许,有一名身材矮小的男子,溜达到被盗车辆跟前时,趴在车窗上观察了一下,顺手拉开车门将里面钱财盗走。
虽然戴着帽子进行了遮挡伪装,但民警还是初步锁定了嫌疑人的部分体貌体征。但从身高判断,应该是个未成年的孩子,谁家的孩子会在疫情期间的深更半夜出来溜达,这不合常理。
根据经验,民警初步怀疑嫌疑人应该是成年人,这种体貌特征很特殊,很有辨识度。后来民警在走访时得知有名符合身材特征的可疑男子曾打一辆出租车离开现场。民警根据这一线索循线追踪最终锁定了嫌疑人亓某的身份,并在其家中将其一举抓获。
经审讯,今年37岁亓某因为眼部有病,身材矮小,一直没有正当职业好逸恶劳,大多时间都是四处溜达。当晚其酒后溜达到事发地点时,发现一辆车内副驾驶座上有个钱包,一拉车门发现车门未锁,随即将车内钱财盗窃一空,并挥霍一空。
经讯问,亓某对其盗窃他人车内财物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亓某已被依法监视居住,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提醒
切勿将汽车当成保险箱,个人的贵重物品、皮包、现金等不可随意放置在机动车座位或后备箱等处,以免犯罪分子见“财”起意,给您的财物车辆造成损失。
来源:网易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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