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拆迁人来说,棚户区改造被强制叫停好不好?

2019-07-29   宏咏华威法律咨询

最近,经常从媒体上看到,前几年大规模开展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将被叫停,以后,政府将不再以购买服务的名义实施新的棚户区改造,而是要求各个地方政府以发行债券的方式,融资进行。

这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这其中自然也包括全国各地的拆迁律师。对于棚户区政策的改变,有的人解读为,政府的债务风险有所上升,暂停政府购买的模式,是为了降低、防范风险的发生。

棚户区改造项目还将按照计划进行,但是规模和力度将会大幅度降低。按照国家的棚户区改造计划,到2018年,未动工棚户区改造数量只剩1000万套,预计到2020年,这个数量会降低到100万套,以后,棚户区的改造规模和力度,仍将降低。

棚户区一般是指房屋年久失修和破败简易比较集中的居住小区,这样的小区多集中在林场、农垦林场、煤炭采空区。

由于建造年代比较早,建造时缺乏统一规划,导致小区内院落分布凌乱,道路不畅,死路、斜路、交叉路较多,影响交通出行;房屋的结构简陋,防火、防洪、抗震性能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房屋里住户较多,居住拥挤,同时还普遍存在采光通风差、配套设施严重短缺、缺乏绿化、缺少公共活动场所和设施、道路泥泞等现象,小区的整体环境较差。

如果总结一下,可以用配套功能缺失、环境脏乱差、居住容积率大、房屋年久失修来概括。国家改造棚户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改善民生,特别是城乡低收入家庭和中等收入以下家庭的居住条件,在重新规划城市建设的同时,改善民生问题。

房屋拆迁补偿主要分两种,既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做出了如下规定。

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应该包括:拆迁房屋过程中造成的搬迁费用、被拆迁人的临时安置费用等;房屋在拆迁期间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费用。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值,不能少于同等地段、相同时间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选择产权调换,应该优先采取回迁原地的政策,并且是置换相同面积的房产,也就是说被拆迁房屋面积为200平方米,那么补偿也是200平方米。

在很多的拆迁纠纷案件中,是因为被拆迁房屋主人的证件不全,甚至是没有证件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很多被拆迁房屋被认定为违建,从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极大损失。被拆迁人应该明白自己的权利,被拆迁房屋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

拆迁方案并不是由拆迁方说了算,而是拆迁方在制定了房屋拆迁方案后,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公布,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组织听证,被拆迁人有权利参与拆迁方案的修改。

棚户区是国家为了改善民生,为基层百姓做的好事,制定法律法规也是为了使拆迁行为更加规范。学习一些拆迁常识,对保护自己的权益是有好处的。如果遇到问题,可以及时求助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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