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超市和农贸市场里,商家会给肉类、果蔬等农产品打上“生鲜灯”。所谓“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在“生鲜灯”的照射下,人眼看到的物体颜色较自然光下的颜色更鲜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新规实施在即,江苏、浙江、上海等地已经开始更换灯具并展开排查行动,确保生鲜“素颜”上市。
“生鲜灯”为什么能让生鲜食品看起来更加新鲜呢?相关人士介绍,这与照明灯具的显色性和颜色有关。肉类在偏红色的光源下显得更为红润,蔬菜在偏绿色的光源下则显得更为翠绿。
在江苏南京、南通等地,部分农贸市场肉类交易区的摊位上仍然装着“生鲜灯”。
居民:灯光照了,那个颜色很亮、很鲜艳、很好看,买回家完全是两个概念。
目前,江苏各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对农贸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单位展开检查,要求各经营主体按时将“生鲜灯”改成普通照明灯具。
在浙江舟山的各大商超、生鲜店、农贸市场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着重对肉类、熟食、水果蔬菜等摊位内的“生鲜灯”进行检查。在嵊泗县,当地正在将市场的“生鲜灯”逐步更换为白色LED射灯,并对灯具进行现场测试。在普陀区,部分菜市场的部分摊位没有完成“生鲜灯”更换,市场管理方表示,将在12月1日前完成更换。
在上海市闵行区,部分沿街商铺的商户也还在使用“生鲜灯”。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将加大宣传,指导经营者选择色温更接近自然光的灯具,落实新规要求。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科副科长 刘沁宇:12月1日开始之后,如果整改没有到位的情况下,我们会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他们进行处理。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商家违规使用“生鲜灯”且拒不改正的,可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关于规范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的提醒告知书
贵州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市场开办者: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进一步落实《办法》的规定,现提醒告知如下:
01
开展照明设施自查自纠
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使用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照明设施进行自查自纠,如不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统一督促、及时更换照明设施,必须使用接近自然光线的照明设施,使生鲜食用农产品呈现出自然颜色。
02
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办法》施行之后,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办法》规定的照明设施的,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03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施行后,消费者若发现有违反《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告知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新华网
编辑/刘婷 责编/陈萌 审核/邝亚航 终审/曹钦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