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变化!沪上所有住宅小区出入口设点检查全天值守,人员进出必测温记录

2020-02-18   上海热线侬好上海

近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本市居民区(村)疫情防控管理操作导则》。

《导则》明确,要严格住宅小区入口管理。要严格来沪返沪人员登记和重点人群管理。居(村)委会要协助社区医务人员落实居家隔离健康观察人员医学监测。严格社区公共场所和设备管理等工作。

严格小区入口管理就是把小区封闭了?返沪人群管理具体有哪些措施?这些措施又能根据实际情况有什么人性化的调整和优化呢?热线君这就跟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01

严格住宅小区入口管理

对所有的住宅小区,出入口要设置检查点,全天候值守。加强门岗力量配备,加强外来车辆和人员的登记管理。人员逢进必测温、必记录。对体温异常人员,按照既定的“全链条处置机制”及时报告、移送。小区要设置指定区域,供快递、外卖等实行无接触式配送,由居(村)民到指定区域自行领取。

对有围墙、有物业的住宅小区,要严控出入口数量,有条件的要做到“一小区一出入口”。

对有围墙、无物业的住宅小区,街道(乡镇)应组织力量负责出入口执勤,实施入口管理。

对无围墙的住宅小区,要通过实地勘察、物业核实等方式及时排摸梳理小区出入口数量情况,加强道口把控。落实沿街门栋的管控。对有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要负责道口登记、检测等工作;对无物业管理的,街道(乡镇)要负责道口力量配置;无法设立门岗管理的,要以网格为单位,划分片区,街道(乡镇)要明确责任人员,明确片区责任。

对农村宅基居住区,要结合实际划小防控单位,以村组和自然村宅为基础加强联户管理,落实庭院宅基主体责任,加强来沪人员管控。原则上一个自然村落只保留一个出入口。

有朋友要问了,这种封闭式管理和把小区封掉有什么区别?有关这个问题,市司法局一级巡视员刘平在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道: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授权范围内,经过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所采取的限制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限制法人生产经营活动的防控措施,是必要的,也是依法履行职责。

但同时,这种授权并不意味着是没有边界、可以任意行使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就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时指出,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必须主体适格、措施适度。所谓主体适格,强调的是合法性问题,也就是说这些疫情防控措施应当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等法定主体实施。

所谓措施适度,强调的是合理性问题,也就是说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要遵循比例原则和最小利益侵害原则,措施要与疫情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既不能反应迟缓,也不能反应过度,要尽可能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这里所说的最大程度,是指既要保护大多数公民的合法权益,也要尊重与之利益诉求相对的少数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再次,关于小区的封闭式管理是可行的。从法律角度讲,城乡社区属于居民自治范畴,除了政府采取的管控措施外,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自治组织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采取必要的控制人员进出等防控措施,是可以的。

需要强调的是,封闭式管理并不是隔绝,也不是封锁,而是一种有效、可控的管控措施,目的是发挥社区群防群治力量,加强源头管控,守好社区的安全门。

02

严格人员登记和重点人群管理

居(村)委会要加强辖区巡逻、上门排查,做到人员排查全覆盖、无遗漏。有条件的小区可通过二维码、小程序等形式开发线上来沪、返沪人员信息登记系统,供居(村)民在线填报,并提示上述人员做好居家隔离健康观察或社区健康管理。对未返沪的空关户和失联户要重点排查,上门张贴告知书,提醒居(村)民返沪后按规定向居(村)委会报备登记。

居(村)委会要及时告知小区来沪、返沪人员报告健康情况,并配合完成个人信息登记工作,落实相应防控举措。隐瞒、缓报、谎报有关信息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重点地区来沪、返沪人员中无发热等症状的,严格实行为期14天的居家隔离健康观察,配合相关管理服务,在此期间一律不得外出;出现发热等症状的,应按规定及时就诊排查。

居(村)委会要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落实居家隔离健康观察人员医学监测。加强与居家隔离健康观察对象联系沟通,劝导不要擅自外出。鼓励有条件的小区探索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居家隔离健康观察管理,并为居家隔离健康观察人员提供心理疏导。如有不按要求落实居家隔离健康观察的,由居(村)委会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小区内没有居家隔离健康观察条件的人员,居(村)委会应及时报告街道(乡镇),做好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的衔接工作。

积极落实出租户(房东)主体责任,按照要求向居(村)委会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房屋已出租给重点地区人员的,出租户(房东)应主动联系尚未返沪的承租人员,劝其近期不要返沪;承租人员已返沪的,应督促其落实隔离健康观察要求。对不报告租住房屋情况、不配合政府和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对社区内发生外来人员不报告等情况,居(村)委会要接受居民的举报,第一时间核实处置。

对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各居(村)委会要配合相关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为期两周的健康观察工作。当小区内发现确诊病例时,居(村)委会要配合疾控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对发生病例单元楼的环境监测、终末消毒、病例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观察等工作,并按照规范对居(村)民实施自主健康监测与报告。

03

严格社区公共场所和设备管理

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市疾控中心《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0〕32号)明确的社区消毒技术要点,做好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的楼道、电梯、门卫室、垃圾箱房(桶)、公共办事区域、为民服务场所等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的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垃圾分类处理,环境整治等工作。对居家隔离健康观察家庭的垃圾按有关规定进行专门处理。

小区内非生活必需的文体娱乐休闲等公共场所一律关闭。暂停一切文化娱乐等聚集性活动。劝导居民“红事”暂缓、“白事”从简。

对小区内住户遇到水、电、气、通讯等设施故障,相关企业人员进小区维修,在做好体温测量等防护措施前提下,应该予以放行。

04

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关心关爱

街道(乡镇)、居(村)委会要组织力量为居家隔离健康观察家庭提供必要的日常生活保障。做好对困难老人、残疾人、重大病患者和低保特困户等特殊群体的生活服务保障工作。要做好居(村)民解释工作,保证在租约期内体温正常的返沪人员可以正常入住。对于短期向疫情重点区域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原则上不需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并做好健康关心工作。

05

广泛开展社区宣传教育

居(村)委会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形式,广泛宣传疫情防控和家庭聚集性疫情防护知识,回应群众关注,解疑释惑,引导居民正确认识疫情;倡导居(村)民“无事不出门、不串门、不聚会”,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06

强化群防群控机制

要建立以居村党组织为核心,居(村)委会为主导,业委会、物业公司、社区民警、志愿者等共同参与的网络体系,建立家庭、楼组、小区、片区上下贯通的组织体系,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防控任务分片包块、责任到楼、联系到户、落实到人。

各工业园区下辖居民区(村)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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