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17岁女孩组织、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21-03-12   瞭望葫芦岛

原标题:葫芦岛17岁女孩组织、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3月10日,辽宁葫芦岛,有媒体报道,一名年仅17岁的少女组织3名未成年女孩,强迫她们从事非法色情服务活动,稍有不从,就是拳打脚踢。近日,当地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17岁,正是女孩们花一样的年纪,大多数都在学校里无忧无虑学习知识,也有少部分因家庭困难无法读书的女孩,只能独自外出打工,养活自己。然而,同是17岁的女孩刘某琳,却与普通女孩的思想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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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9日,刘某琳约王某萌带上小娜一同到连山区的歌厅唱歌,王某萌丝毫没有戒备心,于是很痛快地答应下来。当天晚上,几个人睡在一起,刘某琳趁着两个人睡着,在心里面打起了小算盘。

第二天,刘某琳为了能更好地开展“生意”,她带着小娜、王某萌和赵某慧去拍照,之后将照片发给在社交软件上相识的男网友,供对方选择。刘某琳按照女孩是否为“第一次”,对她们进行明码标价,从2000元到4000元不等。

男网友看着照片挑选了一个女孩,又和刘某琳商量好价钱后,便等待对方为其提供服务。但是,他在无意中发现女孩们都是未成年人,因为害怕犯罪被捕,便在慌乱中将刘某琳的联系方式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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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着这条路行不通,刘某琳又心生一计,带着王某萌等人到歌厅“坐台”。三个涉世未深的女孩见状有些害怕,于是她们开始反抗,谁知她们的反抗并没有用,反而遭到刘某琳的暴打,甚至连手机都被其抢走,彻底与外界失去联系。

之后,刘某琳又伙同孙某阳,对小娜进行监视,并带她去“坐台”,却遭到小娜的全力抵抗,曾多次逃跑,但都被两人发现。刘某琳为了防止小娜再逃跑,强迫她拍摄私密照片,并以此作为威胁,稍有不从,便拳脚相向。小娜心生恐惧,不得不任由两人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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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孙某阳联系到一位“客人”需要提供色情服务,于是便带着小娜前去,让她当失足少女,为他们赚钱。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小娜趁他们不注意时逃跑,孙某阳四处寻找都没有找到人。

2020年6月,警方将孙某阳和刘某琳等人成功抓获。经警方调查,几名被诓骗的女孩为12岁、14岁,均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孙某阳在犯案时仅17岁。当地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根据《刑法》第358条的规定,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法院一审结果为,以强迫卖淫罪判处孙某阳和刘某琳有期徒刑五年,各处罚金1万元。

一审过后,两人不服,提出上诉,庭审中,刘某琳表示,自己并没有逼迫小娜卖淫,殴打小娜是因为对方偷拍她洗澡。孙某阳则表示,他在犯案时还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应该判处缓刑。近日,葫芦岛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