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
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8月7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
进一步披露了
潘志立违法违纪的细节问题
潘志立 资料图
潘志立简历
潘志立,男,汉族,1964年9月生,江苏省海安人,大学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潘志立早年曾在江苏工作,于2007年8月起任海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海安县城东镇党委书记等职。
2010年7月,潘志立跨省调赴贵州独山县委书记,并担任该职务8年。
2014年9月,潘志立升任贵州黔南州副州长,兼任独山县委书记等职。
2015年9月,潘志立卸任黔南州副州长职务,仍继续担任独山县委书记等职,直至2018年12月去职。
本月初
贵州省纪委监委发布通报
图片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通报指出:
经查:
潘志立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行其是,拒不执行党中央关于耕地保护的大政方针政策,造成大量耕地和基本农田被违法违规占用,对国家督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落实不坚决,搞敷衍整改。
不顾民生盲目举债上项目,导致政府债务风险不断激增。
不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对抗组织审查。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导致独山县政治生态恶化。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单独或默许其子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
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违规决定低价出让土地,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潘志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在担任独山县委书记期间,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对此,中纪委机关报文章透露:
黔南州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中央大政方针置若罔闻,打折扣、搞变通。
2010年至2011年,贵州分两批从江苏、浙江等省(市)引进12名优秀干部担任县委书记,潘志立正是其中之一。初到独山,潘志立大刀阔斧,发展独山县域经济。然而,主政不久,就忘记了来时的初心和使命。在他的主导下,独山县随意自行设立基长新区、独山古国毋敛城管理委员会等园区,随意在园区增加机构和干部职数,随意将基层派出所改为公安分局。
为了政绩,潘志立不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罔顾独山县每年财政收入不足10个亿的实际,盲目举债近2亿元打造“天下第一水司楼”“世界最高琉璃陶建筑”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潘志立被免职时,独山县债务高达400多亿元,绝大多数融资成本超过10%。
天下第一水司楼。图片来源于网络
公开资料显示,“天下第一水司楼”位于贵州独山净心谷景区,占地面积59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楼高99.9米,共24层,是世界上最大最壮观的水族建筑。该栋建筑已经申报了三项吉尼斯世界纪录:世界最高琉璃陶建筑;世界最高水族、布依族、苗族民族元素建筑;世界最大牌楼。
据媒体报道,潘志立还曾多次到净心谷景区调研,敦促景区建设进度。
纪检部门点评:
上述典型问题,表象看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但根本原因是不讲政治。正是因为政治纪律这根弦松了,才出现党中央有要求,却阳奉阴违,执行打折扣、搞变通。“守初心、担使命”,关键是要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领导干部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不做“两面人”,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抓落实不打折扣,求实效不走过场。
(综合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等)
主编:唐嘉艺
实习编辑:黄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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