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有我 | 桦甸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疫情防控与行政检察两不误

2020-03-12   桦甸发布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桦甸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展现了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干警讲政治、顾大局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截至目前,已受理审查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件,其中,疫情防控野生保护动物类2件,国有财产保护类2件。

积极响应,吹响防控疫情“集结号”

作为承担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第四检察部,在本职工作上下功夫,积极落实中央、上级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准确把握行政检察与疫情防控的关系,第一时间成立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为副组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措施,迅速排查本人及亲属来桦和外出情况并报送院办公室;巡查落实包保八道河子镇防控措施,抽调16名干警分三个工作组,全面做好17个村2个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做到疫情防控不漏一户、不忘一人。第四检察部全体干警积极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之中,抓疫情防控和行政检察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积极发声,传递战胜疫情“正能量”

为增强群众战胜疫情信心,勠力同心打好这场没有硝烟的战“疫”,第四检察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等规定,制定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办法》,按照防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引导群众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防控决定、命令,自觉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采取的有关登记调查,自觉接受村社的排查、检测,主动如实申报登记个人信息,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任何人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凝心聚力,奏响众志成城“主旋律”

自2月5日开始,第四检察部投入到防控第一线,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抽调4名干警组成三个工作组,分别深入四方甸子沿线、四合沿线和吉桦沿线17个村屯检查防控卡点进行巡查,查看卡点设置、人员登记情况,劝导村民群众加强自我防护意识,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切实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筑牢疫情“防控墙”。

关注重点领域线索,在疫情防控中精准发力。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做好防治工作的通知》,围绕关乎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饮食安全、用药安全”领域,重点摸排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非法行医、非法狩猎、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案件线索。积极稳妥探索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促进完善疫情防控源头治理的相关措施,对存在的漏洞合理地提出检察建议,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

一是督促林业部门加大对野生动物管控工作力度,对八道河子镇辖区11家林蛙养殖户进行排查,坚决打击乱捕滥猎行为,加大走私、贩卖、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检查力度。

二是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防联控检查,向桦甸城乡居民发布《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公告》,检察干警深入综合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进行走访,着重检查是否售卖野生动物,重点摸排未经检验检疫而宰杀畜禽动物及生鲜、蔬菜等食品药品领域可能存在的监管漏洞。

三是配合价格监管部门,暗访药店、诊所17家,收集是否有问题口罩、是否存在哄抬物价等相关问题线索,全力打击在疫情期间发生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建议经营者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等症状药品的人员进行身份信息登记。

通过下沉走访,第四检察部对犯罪嫌疑人袁某某非法猎捕野生松鼠案、周某某三人非法猎捕野生麻雀案,进行监督,结合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保护问题存在的不足,拟通过行政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实现疫情“源头”防控。

下一步,桦甸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到人在防控在,紧密配合协调各部门力量,准确把握案件办理的必要性、时机、方式等,加强与各行政机关、院内部门的协调沟通,履职不缺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稳妥有效地助力地方疫情防控工作。


供稿:检察院 秦焕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