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好孕姐
前两天,看到一则新闻:一对四川夫妻,在元宵节当天,终于见到了失散30年的女儿。
乍一看标题,还以为这又是一对可怜的夫妻。女儿被拐30年,他们却始终不放弃。然而事情的真相却让人大跌眼镜。
由于当年经济困难,他们将3个月的女儿,送给上海一个家庭抚养。
后来,年龄越大,他们就越后悔。即使家里还有个儿子,但却越来越想这个被送出去的女儿。
去年7月份,他们向专门帮助失散家庭寻亲的绵阳市公安局“胡祥雨工作室”求助。很快,女儿就被找到了。
对于他们来说,也许是好消息吧。但对于那个被送出去的女儿,却无疑是一种困扰。
从小在上海长大的她,并不了解自己的身世。当被警察告知自己是被送养的,她是不愿和亲生父母相认的。
但怎奈对方太执着,大概是不堪其扰,也或许确实被感动了吧,她同意和亲生父母相认。
对此,很多网友觉得这又不是拐卖,是自己养不起送人。而且说不定当时别人还给了钱。
结果他们可好,死缠烂打,道德绑架。孩子三十年了都不知道这回事,现在跑来认亲,根本就不考虑养父母和孩子的感受,还会破坏别人家庭的和谐。
甚至有网友直言不讳地说“我一点也没被感动到,反而看到了他们无耻的嘴脸和心里打的小算盘。”
其实,也不怪大家这样想。因为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不少亲生父母是抱着坐享其成的心态。
女儿小的时候,由于重男轻女等原因,将其送走。等女儿长大了,却想要当“摘桃子”的那个人。
尤其当打听到,女儿过得很不错,工作收入高,嫁的婆家也好。有些父母就会开始盘算着怎样认亲。
他们当然不是为了弥补这些年对女儿的亏欠。而是想要通过卖惨和虚假的亲情,理直气壮向女儿伸手要钱。
而一旦被送养的女儿,心软同意相认。到时候,得到的不是亲生父母的爱,反而是贪得无厌的索取和压榨,甚至还会被缠上让养老。
唉,本以为会得到双份爱,却背上了给四个老人养老的重担,想想也够让人无奈和心酸的。
那么问题来了,被送养的女儿,需要赡养亲生父母吗?
从法律层面上,是不需要的。民法典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但耐不住总有人喜欢用道德来绑架人,劝说这些被送养的女儿“他们年事已高,又没有经济来源,身体又不高,想想都可怜。
虽然他们没有抚养你,但毕竟是你的亲生父母。你现在过得这么好,难道就忍心看着自己的亲生父母老了还这么遭罪吗?“
甚至还有些人钻法律的空子,说自己没有将女儿送养,只是寄养在别人家。按道理,就该赡养自己。
譬如,去年上过热搜的一个案例。女儿2岁时,被父母送到姑姑家寄养,从此以后再也没有被接回家。29年,亲生父母也从未尽过当父母的责任。
却在得知她给姑姑家的儿子买了房后,找上她,让其给亲弟弟也买套房。被拒绝后,她的亲生父母竟然将女儿告到法庭,要求女儿支付50万的赡养费。
最后想说,那些想要和被送养的女儿相认的父母,有时候真的大可不必。知道女儿过得好不好就行了。
过得好,就默默祝福她,不要去打扰。过得不好想帮就帮一把,不想帮也没人会怨你。
此外,还是那句话”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与其去道德绑架这些被送养的女儿,不如去让那些本该尽义务的人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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