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开车上牌,途中被严重追尾,男子想换新车,4S店:你做梦

2022-06-04   全职宝爸徐国涛

原标题:工作人员开车上牌,途中被严重追尾,男子想换新车,4S店:你做梦

方向盘都没摸到,新车就成了事故车,男子要求换新车,却被4S店残忍拒绝。这是怎么回事?

湖南长沙,一名男子花152800买了辆车,由于给了300上牌费,所以提车当天,是由4S店工作人员开的车,不料,上牌之后返回时却出事了。在含浦大道遭遇了追尾,一辆小车撞上了两人的车尾,两人乘坐的新车后备箱、防撞梁被撞得严重变形,前引擎盖、大灯和前脸均受损。

廖先生是6月10号提的车,当天上牌来回都是4S店工作人员开车,他都还没摸下方向盘,新车就成了事故车。这让他难以接受,据他介绍,在开回来时,工作人员并没有询问他是否同意,直接就上了驾驶位。

经过交警的认定,追尾车负全责,廖先生请二手车的朋友评估了下,车子折损达到了30%,损失近5万了。他向4S店提出了补偿,他认为车子实际未交付到他手上,所以要求换个新车,但是却被4S店拒绝了。

4S店表示,他们可以配合维修,并赠送1次保养,事后他还得知,当天开车的工作人员,还是一名实习生,尚未毕业。他以此来质疑,4S店的管理存在漏洞,没想到4S店态度强硬:

“出于人道主义,最多再送一次保养,不然就开除那个实习生,你去告那个实习生索赔。”

廖先生也是没了办法,实习生其实也没责任,毕竟是追尾的全责,只能说运气实在不好。确实是“好心办了坏事”。

其实这件事很简单,只需要判断,发生事故时,车的所有权究竟是谁的?

廖先生当时已经验了车、付了款、开了发票,上了牌,交车确认验证单也签了字。在这个过程中廖先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这就足以证明这辆车的所有权,已经由4S店移交给了程先生。

针对这一点,廖先生是没有意见的,但是他还是认为,开车人是4S店的人,所以坚持是4店的责任,你们就得赔我新车。其实有点无理取闹了,若是换成是廖先生朋友来开车,那你还会找4S店吗?

虽然廖先生出钱委托4S店帮忙办理上牌,但是当时已经上好,上牌合约已经完成了。所以,这一点还真和4S店无关。

4S店是否应承担廖先生车子的维修和折旧费用?

就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车辆是在上牌后的返回途中出了事故,已经上了牌照,就表示交易合同已经成立,廖先生完成了所有交易。发生追尾事故,不属于车辆质量不合格的情况,无法从质量问题上,要求更换新车。

《民法典》第604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追尾车全责。按照侵权责任法,由追尾驾驶员负全责,4S店不承担责任和连带责任,所以不赔偿是问题的。若是上牌途中出事故,则可以要求一定的赔偿。因此,这件事只能按交通事故来处理。

最后,经过记者协调,廖先生也认识到了问题所在,所以选择“让步”,他提出的新诉求是每天晚上来4S店里免费充电,赠送延保和终身保养。目前,双方仍在协商中。

我还记得,我当初上牌也是委托的4S店,但是对方却要我自己开车,就是为了避免这样的纠纷,所以在这里,也要提醒大伙儿,一旦车辆已实际交付,不管是不是4S店的人开车,都需要自己承担责任。

你们对于此事怎么看?4S店有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