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泰安2月19日讯(通讯员 孟维娜)2月9日、10日,违法行为人薛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泰山景区暂停开放规定,先后两次携带工具破坏封闭设施,趁天黑私自进入景区打水。
薛某某,男,62岁,泰山区人。2月10日晚7点40分,薛某某随身携带钳子,第二次来到天外村中巴车下客区,将用于封闭通道的铁丝剪断,钻进停车场进入景区,被泰山管委工作人员发现,将其扭送到泰安市公安局天外村派出所。最终,泰安市公安局泰山景区分局依法给予薛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依法收缴其作案工具。
泰安市公安局泰山景区民警提醒广大市民:防控责任靠大家,打败疫情最重要,景区开放终有时,违法行为不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