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发布重要通告,事关森林防火!

2023-11-20     海峡导报大漳州

原标题:芗城区发布重要通告,事关森林防火!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确定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区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芗城区森林防火期为每年9月15日至次年的4月30日。

二、森林防火区: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的林地(包括森林、公益林林区、商品林地、芝山公园、部队重要设施周边、林区旅游景点、自然保护小区、国家森林公园及林缘地带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均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三、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凡进入森林防火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如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二)严禁烧田基草、烧灰积肥、炼山以及其它生产用火;

(三)严禁上坟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严禁其它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四、在防火期和防火区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严防严守,查禁火源上山。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

来源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编辑 刘方心岚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e30f6d23dfe2a8675df26ea5293e23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