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诊和急诊报销详细解读
(一)手工报销的情况:
1、在北京市首次参保人员,社保卡未申领期间,就医所发生的费用。
2、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急诊以及住院未带社保卡进行就医的费用。
3、社保卡丢失,换领期间就医所发生的费用。
4、在外地就医所产生的治疗,检查,住院费用。
(二)申报北京市医疗报销人群:
已经在北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进行医疗报销。
报销所需材料:
1、门(急)诊:收据、药品处方、检查治疗费明细;
2、住院费用:收据、费用清单、结算单、医学诊断证明;
3、各种检查化验报告单都必须附明细。
(四)其他各种情况说明材料:
(1)如若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时但未持社保卡就医发生的费用,需盖有医院开具的具有急诊章的诊断证明书;
(2)新参保人员在未发社保卡时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需有《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复印件、《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复印件。
在就医过程中所产生的检查费、治疗费用明细:有些医疗收费单据无法完全显示所有检查费、治疗费用,则需另行打印医院的检查、费用明细,明细上须注明各个检查治疗项目或者是所用药物药是否自付或是全自付。
接下来我们再来讲讲如何进行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的产前检查、生育津贴、以及分娩住院报销材料和相关流程:
(一)生育津贴申领所需条件:
1、社保需在生产前9个月连续缴费或需在生产后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
(二)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提交的材料:
1、外市人口需提供《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开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如住院费用未实时结算,需到医院另行打印住院费用明细单,住院结算单;
3、医院开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孕妇生产前体检的所有收费票据、处方底方、检查费、挂号费、治疗费用的各项明细(原件)
5、《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2份(需在北京市社保网上服务平台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注意:
1.票据单上未显示出所有的费用明细需去医院另行打印费用明细单
2.《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需在住所所在街道办理
3.如在外地就医,需提供医院等级证明,定点证明,住院明细单,结算单。